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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學院
如學生曾於認可大學研究生課程修讀相關科目,可申請學分轉移*。一般而言,可獲轉移的學分數目不得超過課程總學分的 25%。
*用作學分轉移的過往學歷(學士後課程科目)有效期限為 5 年。
有關申請學分轉移的指引及詳情,請參考教務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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