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的目的在於:
- 使學員熟悉有關幼稚園教育的重要法律知識;
- 使學員作為幼兒教育工作者對其角色、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層次的敏感度提高;
- 辨識教兒教育工作者或相關學校/機構如何應對虐兒、疏忽和賠償的索償風險的環境,從而保障學生的安全、健康和福祉;和
- 讓學員可將課程學習到的知識運用於工作相關的場境中,切合幼兒教育的需要。
本課程的目的在於:
本課程由一個核心科目―「幼稚園實用法律知識」所組成,此科目佔三學分及三十九課時。除面授課節外,學員亦會參加自主學習如網上學習、圖書館資料搜集及小組匯報等等。
在職學前教育機構教師。
本課程主要採用中文授課,在適當情況下,將以英文輔助授課。
申請人須:
1.申請人須為現職學前教育機構學校領導、校長或老師;及
2.獲任教學校校長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