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範圍
主席
校董會主席
黃友嘉博士,金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成員
非教職員的校董會成員
(最多三名,其中一名屬非教育界成員)
陳浩華博士
教務委員會成員
(最多三名,由教務委員會選出並由校董會委任)
校長
秘書
副校長(行政)或代表
副校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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