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港後
返港後
- 處理下學期選課、住宿、學費等事宜
- 辦理整體學分轉移申請
- 已填妥的整體學分轉移申請表(RE-34)
- 成績單
- 欲申請學分轉移的課程大綱(必需註明修課內容及學分)
- 與本校老師及學術部門之間就課程及學分轉移的通訊電郵 (如有)
- 填寫問卷/自我評估及反思
- 完成e-Portfolio並提供相關連結
- 出席分享會
- 將交流院校的最新資料交到環球事務處
- 協助環球事務處宣傳學生交換計劃(包括出席相關活動、講座等)
- 提交財務報告並附以相關收據 (已申請GLEF同學適用)
- 按財務處規定,同學必須於交流完成後填寫財務報告,上報交流其間的相關開支,並提供所有發票之正本以作報銷。同學如未能提供財務報告或資料有所缺欠,校方將拒絕同學申領餘款,並會向同學追討已發放之資助金額。合資格使用GLEF的範疇如下:
- 機票收據、登機證及報價
- 住宿收據 (需清楚顯示你的名稱,租金,住宿期間及交流院校的名稱或標誌)
- 保險收據
- 膳食收據或聲明書
- 由校方安排/持有有效門票之文化交流活動 (只適用於前往大中華地區作交流活動的學生)
- 按財務處規定,同學必須於交流完成後填寫財務報告,上報交流其間的相關開支,並提供所有發票之正本以作報銷。同學如未能提供財務報告或資料有所缺欠,校方將拒絕同學申領餘款,並會向同學追討已發放之資助金額。合資格使用GLEF的範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