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法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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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推薦

學生需透過就讀學校申請本校的學生交換計劃,由夥伴學校挑選並向本校提交推薦名單,本校持有最終決定權。所有非透過原校遞交之申請,一概不受理。
 

成績要求

申請本校學生交換項目的同學的平均積點須達2.5(4為最高積點)或以上或持有等同成績。
 

英文能力要求

申請學生需達到以下英語能力要求(其中一項),並在遞交交換計劃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

托福(TOEFL)網絡化測驗 80 分或以上
雅思(IELTS)學術組別 6 分或以上
學校推薦獲學校老師證明英文能力,並提供推薦信

 

申請交換計劃所需文件及日期

有興趣的同學請向原校港澳臺辦/國際事務處諮詢詳情,交換生須於規定的截止日期前,於網上申請系統(GEMS)填妥申請,並將下列文件上傳到GEMS。

上傳到 GEMS所需文件:

  • 正式成績單掃描件

英語能力申明或托福/雅思成績單(如適用)快遞郵寄所需文件:

  • 學生簽證文件

 

申請時間表

交換學期第一學期(秋季)第二學期(春季)
申請開始三月初九月初
申請截止四月中旬十月中


逾期申請一般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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