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香港法律規定,凡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而擬來港求學的人士,都必須在來港前取得由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簽發有效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以訪客身份入境的人士不可入學就讀。
由於審批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一般需時六至八周,為免延誤入學,學生應盡早辦理申請手續。
有關申請香港特區學生簽證/進入許可的查詢,可聯絡本校環球事務處,或致電(852)2824 6111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或瀏覽其網頁。
如需申請學生簽證,請提交以下文件:
1. 請填妥來港就讀申請表(ID-995A)中第一至四頁的有關部分,貼上一張近照,並於每頁親筆簽署。填表前,請仔細閱讀來港就讀入境指南。申請表格及指南可於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下載:www.immd.gov.hk/hkt/forms/hk-visas/study.html。請參考樣本。填寫及簽署後,請上傳至本校的教大學生簽證系統。在教大學生簽證系統上,你將可以查看自己的簽證進度。
2. 香港教育大學錄取信副本(全部頁數);
3. 旅行及身份證明副本:
所需旅行及身份證明文件 | 備註 | |
中國內地同學 | • 身份證 | - |
| • 旅行證件(往來港澳通行證)副本(如有) | 應載有申請人的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或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的簽證詳情(如適用)。如沒有通行證,請先提交簽證申請,再申請通行證。已有通行證的同學,請檢查有效日期是否足夠覆蓋你的畢業日期。如通行證有效期不足,請在入境前更換通行證。 | |
| • 常住人口登記卡 | 如申請人曾經更改姓名,則必須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戶口簿)副本,並在申請表 ID-995A第四頁勾選正確的欄目及填上曾用名。 | |
中國臺灣同學 | • 身份證 | - |
| • 護照 | 應載有申請人的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或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的簽證詳情(如適用)。請檢查你的護照有效日期是否足夠覆蓋你的畢業日期。如果有效期不足,請馬上更換,並於提交簽證申請時提供新護照副本。 | |
中國澳門同學 | • 身份證 | - |
| • 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 「灰簿」 | 應載有申請人的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或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的簽證詳情(如 適用)。請檢查你的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有效日期是否足夠覆蓋你的畢業日期。如果有效期不足,請馬上更換,並於提交簽證申請時提供新旅遊證副本。 | |
持有其他護照同學 | • 護照 | 應載有申請人的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或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的簽證詳情(如 適用)。請檢查你的護照有效日期是否足夠覆蓋你的畢業日期。如果有效期不足,請馬上更換,並於提交簽證申請時提供新護照副本。 |
4. 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證明副本*;或
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的經濟狀況證明副本
a. 經濟擔保聲明書,用以保證擔保人會全數支付申請人在港就讀期間所需費用,並須附有擔保人簽名。
b. 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簿及出生證明等(內地學生適用);擔保人的護照資料頁,須包含個人資料、照片及簽名(臺灣及澳門學生適用)
* 銀行月結單、儲蓄帳戶存摺、定期存款證明均可作經濟狀況證明,並須足夠支付一年的學費及生活費用(約港幣二十六萬元)。本校並無規定凍結存款之時限。
5. 申請人如未滿十八歲,其父親或母親必須授權保證人(學校)或在港親友作為申請人在港監護人。
a. 由父/母親及在港監護人雙方親筆簽署的《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父母同意書》,如你授權本校作為申請人在港監護人,校方授權代表簽名部分可留空。
b. 父/母親的身份證明文件
6. 如申請人現時持有其他香港簽證,則須提交簽證副本、入境標籤(小白條)副本、香港身份證副本,並簽妥舊簽證註銷聲明書。
7. 如欲提交受養人申請,請自行向入境處遞交申請。詳情請瀏覽: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residence_as_dependant.html
處理學生簽證費用為港幣630元正, 同學將於入讀後收到財務部發出的繳款通知。請留意,當本處開始處理同學的申請,此費用概不退還。
當內地同學在收到香港特區電子學生簽證後,應隨即向戶口所在地的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赴香港簽注」(逗留D)。請留意,抵港時必須向當值入境處人員出示通行證、電子學生簽證及「赴香港簽注」(逗留D),學生將獲發入境標籤(其上載有學生的姓名、證件號碼、入境日期、就讀學校、在港的逗留條件和期限等資料),方為啟動有效學生身份。以任何其他方法入境均不可入學就讀。
當臺灣學生在收到香港特區電子學生簽證後,帶同有效護照即可入境。請留意,抵港時必須向當值入境處人員出示學生簽證及有效護照,學生將獲發入境標籤(其上載有學生的姓名、證件號碼、入境日期、就讀學校、在港的逗留條件和期限等資料),方為啟動有效學生身份。以任何其他方法入境均不可入學就讀。
當澳門學生在收到香港特區電子學生簽證後,帶同有效「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灰簿),即可進入香港。請留意,抵港時必須向當值入境處人員出示學生簽證及灰簿,學生將獲發入境標籤(其上載有學生的姓名、證件號碼、入境日期、就讀學校、在港的逗留條件和期限等資料),方為啟動有效學生身份。以任何其他方法入境均不可入學就讀。
非本地學生在本港就讀期間,必須持有有效的旅遊證件及學生簽證。有關未能持有有效學生簽證的後果,請參閲教務處網頁。根據入境事務處的指引,請同學留意自己學生簽證的期限及何時需要申請延期。
一般來說,學生簽證的有效期與課程修讀年期一致。若學生的旅遊證件於課程修讀年期前到期,學生簽證的有效期則根據旅遊證件期限。學生如需延長逗留期限以完成學業,必須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四個星期之內,向入境事務處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文件:
申請人可於網上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但申請人必需在申請及領取簽證當天逗留於香港。一般而言,入境事務處在收到申請文件後,大約需要兩至三個星期處理申請。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詳情,可向本校環球事務處查詢,亦可致電(852) 2824 6111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或瀏覽其網頁。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 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回港工作。詳情請瀏覽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