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香港法律规定,凡没有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而拟来港求学的人士,都必须在来港前取得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有效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以访客身份入境的人士不可入学就读。
由于审批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一般需时六至八周,為免延误入学,学生应尽早办理申请手续。
有关申请香港特区学生签证/进入许可的查询,可联络本校环球事务处,或致电(852)2824 6111联络香港入境事务处或瀏览其网页。
旅行及身份证明文件:
澳门同学:身份证、旅行证件(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 副本,其内应载有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或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的签证详情(如适用)。已持有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同学请留意,香港入境事务处是根据你的毕业日期来批出你的学生签证期限,但是如果你的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有效期短于你的毕业日期,你的学生签证将只能被批准到你的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有效期之前。因此请检查你的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有效日期是否足够覆盖你的毕业日期。如果旅游证的有效期不足,请马上更换,并于提交签证申请时提供新旅游证副本。
最近经济证明档(如:银行储蓄存摺证明、家庭或个人收入、税款收据、资產证明等)。存款金额无须冻结,主要能证明足够支付学生一年的学费及生活费即可。如由他人提供经济支持,必须附上由该经济担保人签署的书面声明(请下载范本),并附上与学生关係证明档。声明内文应包括:(a)经济担保人与学生之关係;(b)承诺会承担该名学生在港学习及生活费用;及(c)经济担保人的联络方式(电话、电邮); 台湾及澳门的学生必须提交担保人的护照资料页副本(必须含有个人资料、照片及签名)。
申请人必须连同填妥的签证申请表格及所需档,儘快在校方指定期限之前,以特快专递寄至校方指定地址。本校收到申请表及所需档后,会签发“来港就读(保证人)申请表”(即ID995(B)表格),并将申请送交入境事务处审批。
办理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一般需时六至八周。签证/进入许可批出后,本校会代為领取电子学生签证,并以电子邮件发送到学生的邮箱。
处理学生签证费用为港币630元正, 同学将于入读后收到财务部发出的缴款通知。请留意,当本处开始处理同学的申请,此费用概不退还。
当内地同学在收到香港特区电子学生签证后,应随即向户口所在地的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赴香港签注」(逗留D)。请留意,抵港时必须向当值入境处人员出示通行证、电子学生签证及「赴香港签注」(逗留D),学生将获发入境标签(其上载有学生的姓名、证件号码、入境日期、就读学校、在港的逗留条件和期限等资料),方为启动有效学生身份。以任何其他方法入境均不可入学就读。
当台湾学生在收到香港特区电子学生签证后,带同有效护照即可入境。请留意,抵港时必须向当值入境处人员出示学生签证及有效护照,学生将获发入境标签(其上载有学生的姓名、证件号码、入境日期、就读学校、在港的逗留条件和期限等资料),方为启动有效学生身份。以任何其他方法入境均不可入学就读。
当澳门学生在收到香港特区电子学生签证后,带同有效「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灰簿),即可进入香港。请留意,抵港时必须向当值入境处人员出示学生签证及灰簿,学生将获发入境标签(其上载有学生的姓名、证件号码、入境日期、就读学校、在港的逗留条件和期限等资料),方为启动有效学生身份。以任何其他方法入境均不可入学就读。
非本地学生在本港就读期间,必须持有有效的旅游证件及学生签证。有关未能持有有效学生签证的后果,请参閲教务处网页。根据入境事务处的指引,请同学留意自己学生签证的期限及何时需要申请延期。
一般来说,学生签证的有效期与课程修读年期一致。若学生的旅游证件于课程修读年期前到期,学生签证的有效期则根据旅游证件期限。学生如需延长逗留期限以完成学业,必须于逗留期限届满前四个星期之内,向入境事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
申请人可于网上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但申请人必需在申请及领取签证当天逗留于香港。一般而言,入境事务处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大约需要两至叁个星期处理申请。有关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详情,可向本校环球事务处查询,亦可致电(852) 2824 6111联络香港入境事务处或瀏览其网页。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 更高资歷的非本地学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详情请瀏览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