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轉移
整體學分轉移
參加學生交換計劃的同學在夥伴院校所修畢的學分,若被視為與所讀課程的指定科目或指定範疇的科目相等,則可透過整體學分轉移,申請轉移最多十五或十八個學分*,計算於畢業所需學分內。成績報告表將列出獲得轉移的科目的學分,但該等科目將不附評級,亦不計算在平均積點內;詳情請參閱教務處網頁。
*2018/19或之前年度入學最多可獲轉移15學分; 2019/20或之後年度入學最多可獲轉移18學分
整體學分轉移申請
交換生需於交換期間完成相關學科並取得及格成績,再填妥「整體學分轉移申請表」並附上所需資料,於交流完結後一個月內交到環球事務處,以轉交相關部門審批。同學務必細閱申請表的指引,留意不同範疇的學分轉移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