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法及資格
學校推薦
學生需透過就讀學校申請本校的學生交換計劃,由夥伴學校挑選並向本校提交推薦名單,本校持有最終決定權。所有非透過原校遞交之申請,一概不受理。
成績要求
申請本校學生交換項目的同學的平均積點須達2.5(4為最高積點)或以上或持有等同成績。
英文能力要求
申請學生需達到以下英語能力要求(其中一項),並在遞交交換計劃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
托福(TOEFL) |
網絡化測驗 80 分或以上 |
雅思(IELTS) | 學術組別 6 分或以上 |
學校推薦 | 獲學校老師證明英文能力,並提供推薦信 |
申請交換計劃所需文件及日期
有興趣的同學請向原校港澳臺辦/國際事務處諮詢詳情,並於截止日期前遞交申請表及上載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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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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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福雅思成績單(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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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推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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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能力申明
申請時間表
交換學期 | 第一學期(秋季) | 第二學期(春季) |
申請開始 | 三月初 | 九月初 |
申請截止 | 四月下旬 | 十月中 |
逾期申請一般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