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期间
香港目前实施的普通法,跟交换生原居地或有不同。建议同学来港前应对香港法律有基本认识,在港期间亦必须遵守香港法律。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除获豁免或毋需登记的人士外,凡年满11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包括获淮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的人士),均须登记领取香港身份证。来港一个学期的交换生毋需申请香港身份证。
香港警务人员可根据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17C条《身份证明文件的携带及出示》赋予的权力,向市民查阅其身份证明文件。任何人如未能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阅,即属违法。因此特别提醒交换生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 (有效旅行证件或香港身份证)
大学教育的目的不仅在增长知识和提升学术水准,更在于孕育有高尚品德、对社会负责的可用之材。要达到此目的,本校就学术诚信有下列指引:
- 确保所呈交的作业不论属于任何学习领域,包括实习体验,均属个人原创;
- 确保所呈交之资料与数据均真确无讹(即并无篡改或虚构);及
- 正确标示一切引用他人著作的地方,包括文字、意念、艺术作品、发明、教学计划及研究成果等。
学生要保持学术诚信的良好习惯,所以在入学时,每个学生都要签署一份声明。
注:教大对学术诚信尤为重视,对交换生也一视同仁。
本校的授课语言主要为英语,亦有部份科目以粤语或普通话授课,请留意授课语言并选修合适的科目。
一般而言,在本校完成的学分,可用于学分转换,然而申请是否成功的最终决定权在同学所属院校。学期结束后本校会将交换生的成绩单正本寄给伙伴院校的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作学生记录及申请转换学分之用。
成绩单是由教务处统一签发的,如果要额外申请一份正式成绩单并邮寄到同学的居住地,请直接向教大咨询中心(即教务处)申请。请于网站下载并填写表格,里面已注明缴付邮费之方法。 如有特殊要求,也可以在邮件裡列明,如有疑问,可致电(852)29486177查询。
本校的学生事务处致力為学生提供一个开放而关怀的校园环境,以支援学生的学习及全面发展。其中包括:
1. 辅导及就业服务
专业辅导主任为学生提供免费辅导服务,包括学习、情绪、交友、家人、个人成长、精神健康、适应大学生活等各方面,所有辅导内容皆為保密。此外亦有就业諮询服务,帮助学生规划未来职业及发展路向。
2. 非本地生支援服务
学生事务处为非本地生(包括交换生)在港期间提供支援服务,加强同学对香港的认识,使其尽快适应学习及校园生活,融入教大学生社群,相互支持,促进文化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