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港后
返港后
- 处理下学期选课、住宿、学费等事宜
- 办理整体学分转移申请
- 已填妥的整体学分转移申请表(RE-34)
- 成绩单
- 欲申请学分转移的课程大纲(必需註明修课内容及学分)
- 与本校老师及学术部门之间就课程及学分转移的通讯电邮 (如有)
- 填写问卷/自我评估及反思
- 完成e-Portfolio并提供相关连结
- 出席分享会
- 将交流院校的最新资料交到环球事务处
- 协助环球事务处宣传学生交换计划(包括出席相关活动、讲座等)
- 提交财务报告并附以相关收据 (已申请GLEF同学适用)
- 按财务处规定,同学必须于交流完成后填写财务报告,上报交流其间的相关开支,并提供所有发票之正本以作报销。同学如未能提供财务报告或资料有所缺欠,校方将拒绝同学申领餘款,并会向同学追讨已发放之资助金额。合资格使用GLEF的范畴如下:
- 机票收据、登机证及报价
- 住宿收据 (需清楚显示你的名称,租金,住宿期间及交流院校的名称或标誌)
- 保险收据
- 膳食收据或声明书
- 由校方安排/持有有效门票之文化交流活动 (只适用于前往大中华地区作交流活动的学生)
- 按财务处规定,同学必须于交流完成后填写财务报告,上报交流其间的相关开支,并提供所有发票之正本以作报销。同学如未能提供财务报告或资料有所缺欠,校方将拒绝同学申领餘款,并会向同学追讨已发放之资助金额。合资格使用GLEF的范畴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