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大學在學術上的追尋及聘用上一向重視多元及平等機會,並決意消除對職員、同學及其他與教大有往來的人士的任何形式的歧視或騷擾。每個人,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或社會出身,都有權受到尊重和公平對待。互相尊重和公平對待有利於創造多元和諧的學習和工作環境。 | 
| 2 | 根據香港的反歧視條例(即《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違法的行為包括: 
 
| (a) | 性騷擾 |  
| (b) | 性別歧視 |  
| (c) | 婚姻狀況歧視 |  
| (d) | 懷孕歧視 |  
| (e) | 餵哺母乳歧視和騷擾 |  
| (f) | 殘疾歧視、騷擾和中傷 |  
| (g) | 家庭崗位歧視 |  
| (h) | 種族歧視、騷擾和中傷;及 |  
| (i) | 使人受害歧視 |  | 
| 3 | 大學對任何歧視及騷擾行為是零容忍的。所有歧視行為的投訴會以嚴肅及高度保密的方式處理。就四條反歧視條例及性傾向騷擾所指稱的歧視行為,大學會按平等機會政策的投訴程序處理。其他歧視及騷擾投訴(例如基於年齡、宗教、國籍、社會出身和政治傾向的歧視)和欺凌,則會根據僱員 / 學生申訴程序處理。 | 
| 4 | 任何職員或學生違反此政策,除了要面對紀律處分外,個案亦可能被轉介到執法機構處理。 | 
| 5 | 您們每一位都有獨特和重要的角色,以建造一個無歧視和騷擾的平等機會校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