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是港事

張仁良
香港城市大學 商學院 經濟及金融系 金融學講座教授

2007-8-30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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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如博奕 莫求嬴盡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二〇〇七年以後,香港市民可以就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以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式提出修改意見。因此,幾年以來,政改始終是本港關注的焦點。三年前,本港已就今年以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在2007/08實現普選的議案,但該普選提案最終未獲立法會通過。

時至今日,普選事宜再次提上日程。最近,新的政制改革方案諮詢文件已經出臺。《政制發展綠皮書》中提出,未來普選行政長官有三種方案:在2012年成立提名委員會普選特首;或設立過渡期,在2017年經提名後普選特首;或在2017年後才普選特首。另外,諮詢文件亦對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三種方案,包括何時以及如何取消功能界別議席。 諮詢文件對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均提出了多種備選方案,以及不同方案的組合。這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多項選擇題,因為這其中牽涉到了諸多利益衝突。

筆者希望,這次政改不要再像2005年的政改一樣無疾而終。政改其實也是一種博弈。我們都知道,博弈論有很多應用,其中之一體現在談判上。比如,在冷戰期間,美國和蘇聯之間的博弈緩和了雙方的緊張關係,最終,雙方只是動用了除軍事行為以外的一切手段,比如經濟封鎖等,但並沒有直接拿起武器對抗。在博弈中,雙方需要權衡考慮對方的反應,而不能只從自身角度出發。政改這場博弈,不應該是一場零和遊戲。問題是,我們如何實現雙贏局面:既讓香港市民享受到更多的民主,又讓中央政府對政改感到滿意?

的確,基本法賦予我們民主的權力。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高度自治,並不等於百分之百自治。這一點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中亦有反映,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基本法的規定,簡單而言,行政長官候選人正式上任,需要至少過兩關:香港市民同意以及中央政府接受。假設,萬一香港市民選舉出的行政長官,不獲中央政府認可,這將可能引發政治危機,甚至進一步帶來金融市場的動盪,這將不可避免影響到香港經濟。因此,如果實現普選,廣大市民在選舉行政長官時,應深思熟慮。

坦白而言,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我們可以預見,中港兩地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聯繫將會日益緊密。香港未來的行政長官,必須能夠在國家、地區和國際各層面上,能夠進一步強化和鞏固香港的地位。

事實表明,“一國兩制”的實踐在香港取得了成功。回歸以來,香港經濟繁榮向上,社會穩定,不僅筆者,相信其他人也會同意,香港市民的生活方式並沒有因為回歸而受到影響。政改是“一國兩制”獨特性的重要體現。筆者堅信,民主是我們所有人的最終夢想,終將會如基本法中所承諾的那樣實現。筆者相信,行政長官選舉將會有能夠被各方接受的過渡性安排,但絕不應該是2005年政改的重複。如何讓不可能成為可能?這需要全港各界一起思考和解決。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