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企管
 

張仁良
香港城市大學 商學院 經濟及金融系 金融學講座教授

2006-5-30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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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鴻運事件提升證券市場監管


 

上周五,證監會向鴻運證券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其在未經證監會同意下從事證券交易、處置或買賣其所持有或代客戶持有的資產。原因是,證監會發現鴻運證券呈報的速動資金與實際數目不符,出現二千八百萬元短缺。

此類事件在本港並非首次發生。讀者不妨回顧一下一九九七至九八年的正達事件:當時正達證券將其客戶(包括現金客戶和孖展客戶)的股票作為抵押,通過旗下的財務公司向銀行借貸。由於該財務公司既非銀行,又非證券公司,金管局和證監會均無權監管其資金用途,結果該財務公司將所得貸款用於炒樓。

現金客亦難幸免  亞洲金融危機導致樓市狂瀉,使正達證券資金出現短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銀行於是沒收並出售正達證券在銀行抵押的客戶股票,以收回貸款。正達證券的客戶因此蒙受巨大損失,其投資在很長時間後才收回。

而且,正達證券本無權動用的現金賬戶亦遭挪用,與孖展客戶的股票一起,用於銀行抵押貸款,從而現金客戶亦未能幸免於難。此事件引發了一系列骨牌效應,投資者紛紛從其他證券行提倉,導致很多小型證券行無以為繼。

此後,為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政府提出《一九九九年證券(保證金融資)(修訂)條例草案》,對經紀公司和孖展(保證金)融資業務進行更嚴格管理。不過,基本問題尚未解決。如果證券行用客戶的股票作抵押進行融資,證券行實際上是擔負了金融機構的職能。

在筆者看來,如果證券行是用自有資本來開展孖展業務,是無可厚非的;而且,自有資本充裕的證券行,應獲准從事更多孖展業務。但是,如果證券行用客戶的股票進行進一步融資活動,那�炭N需要一個有效的監管體系,來保障客戶股票的安全。

捆綁融資做法荒謬

現有規例仍允許證券行把其孖展客戶的股票「捆綁」在一起,抵押給銀行以換取貸款,此舉的潛在風險不容低估。舉例而言,甲和乙是同一個經紀的孖展客戶,甲買的是�擢蛂A乙買的是一種五線股票。甲比較保守,他很少啟用孖展融資的功能;但乙卻是一個喜歡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者,其貸款數目甚至超過他所持有五線股票的價值。

現在,此經紀把�擢蚸M該種五線股票「捆綁」在一起抵押給銀行,向銀行貸款,這樣,如果證券行出現問題,甲即使沒有啟用孖展,也可能要承受孖展融資貸款的風險。換言之,此經紀把乙的投資風險加在於甲的身上。

當然,我們有投資者補償基金,但這完全是一個道德風險問題。為什�洹畯怑n鼓勵這種荒謬的事情發生?怎樣才可以保證證券行風險管理系統的安全?一個簡單的解決辦法就是將客戶的賬號分開管理。

雖然有關方案廣為人知、簡單直接,並已在其他主要市場使用,包括中國市場;雖然十幾年前我們就意識到這個問題,而且我們號稱是亞太地區的國際金融中心,但我們證券市場的IT系統,似乎技術上還無法支援有關方案。

事實上,筆者在二○○四年二月,曾在本報撰文,呼籲當局趁市況好轉完善各類監管規定,包括要求經紀把名下客戶的賬戶分開管理,並基於客戶各自持有的股票價值對他們發放孖展貸款。遺憾地是,建議並未能引起相關監管部門的重視,導致事件重演。

今次鴻運事件,相信只是個別事件,個別害群之馬並不代表本港證券業的整體質素。但公眾在無權檢查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系統的情況下,根本無法事前識別出這些害群之馬。後果就是引發投資者對小型證券行的信心危機,並可能爆發大量客戶提倉潮,這將觸發證券業的骨牌效應。

最終,投資者將從小型的證券行轉到大型證券行,甚至銀行進行股票交易。筆者認為,證券業應借此契機,認真探討一個長期解決方案。證券業須從轉變觀念入手,對風險管理系統進行改造和提升,雖然這可能導致舊有營運模式不再適用,否則證券業營運模式的潛在風險將繼續存在,小型證券行的生存也會日益困難。

短期來看,證券行可以在月結單中聲明,他們是否將客戶的股票捆綁起來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這樣客戶才可以放心將股票存放在證券行。長期解決方案則是,在客戶層面,引入賬戶分開管理系統,以保證公司可以對每個客戶的風險進行單獨管理。當然,這將使證券行在孖展融資業務上,失去一定彈性;也就是說,他們需要更多的依賴自有資本。

筆者始終相信,一個金融市場的成功,離不開幾個關鍵因素,其中之一就是金融仲介的誠信度。在筆者看來,此次事件並不會影響整個市場的投資氣氛,也不會打擊投資者對市場的信任和信心;但此類事件在香港重複發生,的確有點荒謬。政府應藉今次事件,下決心提升證券市場的監管體系和制度。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