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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經濟.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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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仁良 |
2004-4-1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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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的素質向來備受關注,而加強對分析員的監管更成為熱門的話題。究竟怎樣才能提高本港證券市場的水平,吸引更多的優質公司來此上市?什麼樣的公司管治才算是積極有效,從而確保上市公司有足夠的資訊披露,提高它們對普通投資者的透明度?通常,投資者依賴股市分析師的報告和推薦。然而,我們也看到基金經理和上市公司「緊密合作」的例子,比如不久前的「廣興事件」,基金經理為達到炒作目的,對上市公司給出不實的分析評論和建議;由此可見,並不是所有的投資報告都是值得信賴的。 藉披露資訊作衡量準則 那麼我們又該如何評定上市公司的公司管治水平呢?什麼樣的資訊是投資者應該留意的呢?筆者認為,公司管治質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了這家公司管理層的工作有效性,這包括了以下數個方面的衡量:對股東利益的關注程度、是否公平對待所有的股東、資訊披露和公司透明度,以及董事局所要承擔的職責。這些衡量標準體現了公司管理層在提高透明度方面做出的成果,更體現了公司努力促進董事與董事之間、董事與管理層之間,以及董事與投資者(包括大、中、小各類投資者)之間的溝通交流。 重要的是,以上這些標準可以通過現有的公共披露資訊來衡量。因為這種方法本身就反映了公司願意花多少工夫在年報和通告中披露相關資訊,以加深與投資大眾的關係|這�堜珨〞漪O所有普通投資者能夠取得的資訊,而不包括管理層透露給部分分析員,然後分析員再選擇性地將消息透露給大客戶的市場敏感消息。 筆者認為,市場需要一些引導性方針衡量上市公司管理層在公司管治方面所做的貢獻;因此,一個由筆者領導的研究小組將設計一份調查問卷,其中包括一系列圍繞上述標準的問題。研究小組將選擇本港一百七十家上市公司,按照問卷中的問題,對他們進行評分。此項研究將全部基於對公眾披露的資訊,筆者希望這個專案能在本年度第三季完成。 此項研究的另一個目的在於加強投資者重視公司管治的意識。當然,本港已有《上市公司條例》和《公司法》保證了上市公司最少要向公眾披露定量的資訊。所以在一百七十家上市公司中,如果公司選擇只是披露上市條例要求的最低標準,他們將被評為中等;如果公司披露的資訊超過規定要求,它將被評為優質。 同類研究海外早存在 我們希望借此幫助上市公司相較於其他公司而言,其公司管治處於哪一個水平,讓它們了解該怎樣逐漸提高自身的公司管治素質。無可避免地,此項研究將增加上市公司間的同類競爭。希望本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管治水平能在這種壓力下有所提高,同時也希望此項研究的結果能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一個決策參照指數。 此類研究在其他市場早已經出現。在美國,有學者正在從事此項工作,投資基金對公司管治水準高的公司有特別的投資政策;在亞洲,泰國和韓國的學者也在進行同類研究,並且得到了市場的廣泛支持,包括監管者。 在香港,此類研究卻甚為罕見。可能是我們認為本港的上市公司在公司管治方面已經做得相當出色,或者是我們的投資者已足夠成熟老練不會被騙,亦或者我們的市場監管工作已經做得十分成功。如若不然,此類研究將是十分必要的。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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