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經濟.企管
 

張仁良
香港城市大學 商學院 經濟及金融系 金融學講座教授

2003-10-22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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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場重在確保上市公司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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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審批權改由誰執掌」現在已成為提高IPO素質的爭論話題。在本港,主板和創業板能否上市都由香港聯交所最後決定。在聯交所的運營中,由外部獨立成員組成的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擔負審批職責,其他日常運作則由另外的職員處理。這種在香港市場上盛行已久的操作模式近來受到不少批評,原因是聯交所自二○○○年上市以來,其百分之二十的收入來自於與上市公司數目息息相關的公司上市手續費,這使得聯交所面對著不可避免的利益衝突:一方面,聯交所是市場的監管者,具有挑選公司、允許它們上市集資的功能和職責;另一方面,作為營利的商業個體及上市公司,聯交所本身具有盡可能地增加上市公司數目的動機,從而提高它的收入。

港IPO市場不樂觀

  就個人而言,我相信聯交所不會越界批准不夠資格的公司上市。然而,香港的IPO市場所呈現的景象卻不容樂觀。在香港,IPO是一個很理想的短期投資工具。如果能夠以招股價認購到新上市公司之首次發行股票,並在第一個交易日沽出這些股票,平均而言,投資回報率接近百分之二十。但是如果沒有以招股價購入,而是在第一個交易日買入這些股票,然後長期持有,比如說一年、兩年、三年,那投資者將蒙受損失。

  讓我們以恆生指數作為基準,長線持有IPO的投資者三年累計損失將達到百分之四十五。此外,每當市場處於牛市,就會有更多新公司上市,而短期的折價情況也更加嚴重。以上這些現象不只是存在於香港市場,同時也存在於世界其他市場,因此,目前重中之重是怎樣確保上市公司素質,從而保護投資者的長期利益,而非任由「哪個部門該擁有批准上市的權利」的爭論演變成一場政治鬥爭。

  我個人認為,一個股票市場的成功與否,應該取決於其擁有多少家能吸引投資者的優質公司,而非其上市市值或者上市公司數量。只有當上市公司能吸引到投資者,才能增加市場的流動性,從而最終吸引質優的公司到此上市,形成良性迴圈。

上市要求待提高

  政府在諮詢中提出了四個可行性方案。作為一個投資者,我想知道其中哪一個方案可以提高新上市公司的質量,怎樣的上市條件可以篩選出好的新上市公司。根據一九九五年修訂之後的《上市規則》,上市前三年的累積盈利達到五千萬元、擁有較長經營歷史的大規模公司才能得以上市。然而,這些要求是否足夠?監管部門是否應該對那些準備上市的公司施以更高的要求,比如說將五千萬元的盈利指標提升到一億元(當然,這是建立在我們相信那些提供盈利資料的金融仲介機構的基礎上。然而,老實說,我並不怎�b相信那些數字)。

  另一方面,證監會內是否有具備處理上市事宜經驗的專家?若讓證監會接管上市審批權,會有什�b其他代價?證監是否能保證新上市公司的質量,特別是它們的長期表現,從而使投資者的「新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只是想利用上市使他們的投資得以套現,然後一走了之」的看法有所改觀?

  我十分同意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這個說法。同時,香港也是中國大陸企業主要的資金籌集地,因此,香港的可持續性發展十分重要。我預計將會有愈來愈多的私營企業從大陸來香港上市,我們如何能保證這些新上市公司的素質呢?我們不能忘記上市將會帶來一連串的品牌效應,也會不可避免地牽涉到金融機構的誠信,比如作為保薦人的審計師和律師。我不介意到底是聯交所還是證監會擔當審批上市這個職務,但是我很想見到一個關於如何提高新上市公司素質的具體的計劃書。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