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blication : Hong Kong Economics
Journal Page : P 31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英隆、世界電訊,甚至早前中信泰富等企業醜聞,顯示出即使是大型企業,若忽略內部治理,後果亦將相當嚴重。近來年,企業管治逐漸被各國政府、監管者、學者,以及企業的重視,監管機構相繼推出相關法規,包括由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在1999年發布、在2004年修改的《OECD公司治理原則》(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由亞太經合會議(PECC)在2001年制定的《公司管治方針》(Guidelines
for 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
Practice),以及由香港聯交所推行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Practices)等,其中《公司管治方針》得到亞太經合組織(APEC)成員國部長們的認可。
為了提供一個引導方向加強投資者對企業管治的意識,並希望上市公司建立一套公平、公正、超越監管機構要求的企業道德文化,香港董事學會與香港浸會大學商學院院長張仁良教授為香港上市公司企業管治水平進行調查。該研究是繼2004年首次發布香港上市公司企業管治水平報告後,對本港具代表性上市公司的企業管治水平作出的第三次評估。
「香港上市公司企業管治水平調查報告2009」由浸會大學執行,並得到香港董事學會公司管治發展基金贊助,本文旨在闡述這次研究的主要結果及相關要點。
為確保問卷的權威及符合香港的監管環境,我們以《OECD公司治理原則》和《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為設計基礎。這套問卷由一百三十三條問題組成,涉及公司管治方面的五大方面:ヾ股東的權利;ゝ對股東的公平待遇;ゞ利益關係團體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々公開與透明度;ぁ董事會的責任。
參加本次調查的樣本企業是本港四大指數:�琤肏�數、�琤肣輕鈭謢X指數、�琤肣輕鉹元磪禶~指數和�琤肭磪曮�數的所有成分股;除去重複的,共有一百四十六家上市公司。
根據收集到的資料,以我們設計的問卷為基礎,對每家公司進行評定。題目分為「優異」、「優良」及「有待改善」三個級別然後把所有題目的評分結果輸入數據庫,再根據每條題目在整個評分體系中所佔的比例,對所有題目的得分進行加權求和,最終將得分換算成百分制。為使評定準則保持一致,每家公司都由不同的評分員進行兩次評估。最後,教授們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
企業能保障股東的基本權利,但忽略對社會的承擔調查結果顯示,企業管治水平參差,以100為滿分,一百四十六家公司中,最高得分85.21分,最低得分56.64,平均得分71.89。從行業來看,金融業的企業管治水平最突出,平均得分均超過74,地產行業得分相對較低。
從不同部分來看,上市公司在「股東的權利」表現最突出,平均得分79.69,在「利益關係團體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
則有待改進,平均分僅50.38,而且波動性最高,顯示即使有部分企業願意對社會作出承擔,但仍有部分企業忽略這方面的責任,情況值得我們關注。
此外,我們分析了企業管治評分與企業市場價值之間的關係。我們發現樣本企業的企業管治水平與市賬率之間具有統計意義上的正比例關係,與以往二次的調查結果一致。這說明了優良企業管治的企業,它們於市場相對享有更高的市賬率。我們認為,正比例關係存在的原因,是投資者認為,優良的企業管治能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從而願意為具備良好企業管治的上市公司付出溢價。同時也表明本港投資者看重公司的企業管治水平,從而令良好企業管治的公司市賬率上升。
整體而言,香港的企業管治水平在區內仍處於領先位置,但絕不能就此感到自滿,我們發現內地企業的管治水平近年有很大進步。若仍故步自封,在不久的將來,內地企業在管治方面很大機會超越香港。
企業應加強社會責任
上市企業近年開始認同企業對社會應作出承擔,並願意在這方面花更多的心思及資源。例如:在公司使用節能設備,出版內部員工刊物,加強員工與公司之間的溝通等。可是,部分上市企業、特別是港資的家族企業,仍忽視非股東或相關利益團體的利益。
相對於日本、韓國,甚至部分內地相同規模的上市公司,港資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表現仍有待改善。事實上,企業社會責任這課題對許多上市公司來說仍是新概念,是需要花時間去學習及改善的。上市公司應以真誠的態度對消費者、員工、商業夥伴、甚至生態環境、政府等持分者作出承擔,而不應將這方面視作為公關的技巧。
對董事會成員採取更嚴格的監察,提升董事會的質素董事會的職責主要為公司制定業務策略,監察管理層日常的工作。獨立非執行董事更是以外界獨立人士的身份,勤勉盡責地監察公司的運作,並在重大交易提出獨立意見,以提升整體的企業管治的水平。
現在條例規定每間上市公司需要委任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不過,我們發現部分人士除本身日常的工作外,還擔任超過十間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試問他們到底能否有足夠的魄力為每間公司提供專業的意見?企業在委任他們時,到底有否充分考慮到他們有足夠的能力面對非執董的工作,還是只想他們成為「花瓶」以符合監管機構的要求?再者,獨立非執行董事不應在相同的公司任職超過五年以上,然而,擔任超過八、九年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情況比比皆是。他們能否再為公司提供「獨立」的意見呢?最後,所有董事應在有潛在利益衝突的會議上避嫌,但大部分的企業沒有對這方面作出要求。這些因素大大削弱了董事會的公信力,在關連交易上產生利益輸送的嫌疑,上市公司應對這方面多加注意。
利用不同發放渠道,提升企業本身的形象與以往調查情況相同,大部分企業都不願意提供公司章程及股東年會紀錄,部分仍把這部分資料視作高度商業機密。其實,作為上市公司,有責任向公眾披露更多公司資訊,並應以不同方式使公眾更容易獲知企業的最新發展。
未來重點:民企的企業管治工作及鼓勵公眾參與企業管治的工作近年,大量內地企業來港上市,部分企業的企業管治水平更超越香港的公司,我們對此感到欣慰。與此同時,監管機構絕不能掉以輕心,確保民企在運作上具透明度並將資金正確運用在業務上,避免民企利用公司資產過分投機,而導致清盤的事件再度發生。這方面監管機構、保薦人、核數師,甚至公司董事都應作出努力,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確保高質素的企業管治水平除了是監管機構的責任外,投資者的參與亦十分重要。
近年部分小投資者組織相關團體,在上市公司作出重大決定時表達意見,甚至採取法律行動以阻止認為公司對他們不公平的決策,以維護他們的利益,不過,大部分投資者都缺乏相關意識,只有少部分投資者出席股東年會,對管理層作出提問及發表對公司發展的意見,維護他們的利益。
近來,我們發現許多內地投資者為維護其利益專程來港出席上市公司的股東周年大會,並就公司的政策及其管治相關問題向管理層發表尖銳的問題及具建設性的意見,他們的行動對提升香港的企業管治水平有很大的幫助,這是我們值得學習。
張仁良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
鍾昌榮香港浸會大學經濟系研究生
文章編號: 2009112539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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