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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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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仁良 |
2006-6-21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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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是否需要制訂公平競爭法?對這個問題的爭論似乎一直沒有停止過。過去數年,立法會亦曾對這個問題進行過多次討論。現在很多已經發展的經濟體系已先後制訂了公平競爭法。環顧周圍,已很難找到一個尚未設立公平競爭法的發達經濟體。
本港在區域內吸引投資的主要競爭對手新加坡,於二○○五年一月開始推行公平競爭法,並隨後設立了公平競爭委員會。該委員會有權對可能觸犯公平競爭法的案件進行調查,並將之訴諸法庭。不過,我們不難發現,新加坡的公平競爭法,並沒有實行「一刀切」。 大財團操控個別行業 首先,一些已經設有行業管理條例的主要行業獲得豁免,不在該法例的適用範圍內,以免有兩個監管者的漏洞。其次,「策略性行業」亦獲得豁免。因為這些「策略性行業」,都是由國有企業控制,政府是最終控股股東,如果實行公平競爭法,將損害國家「利益」,因此這些行業亦不受公平競爭法管制。雖然新加坡的公平競爭法並不適用所有行業,但該法例的推行,至少邁出了加強公平競爭的關鍵性一步,反映了新加坡政府向前努力的決心。 香港並不像新加坡,存在很多政府集中控制某些行業或企業的問題,但我們面臨更大的困難:香港的某些行業被個別大財團所控制,這使得公平競爭法在本港遲遲難以推行,因為我們很難使他們相信,制訂公平競爭法是出於所有人的利益(包括他們自己)。 也許有人會說,香港數年來沒有公平競爭法,一直運轉很好,為什�洹畯戽{在要有呢?答案是正反兩面的。從正面來看,一直以來,沒有設立公平競爭法,香港的確一直運轉良好;從反面來看,香港與區域內吸引投資的主要競爭對手相比,尚不具備明顯優勢。 在筆者看來,本港設立公平競爭法,將有助於向世界其他國家表明,香港對公平競爭的重視態度以及加強公平競爭的決心,這將有助於促進本港的自由競爭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並繼續吸引到海外投資,鞏固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分階段推行減震盪 也許有企業會認為,如果本港設立公平競爭法,將導致企業為適應新的規則而增加成本。不過,在筆者看來,一旦確立了遊戲規則,這個成本將隨之下降甚至消失,不會對企業運營帶來負擔。 十多年前,筆者曾在消費者委員會的委命下,參與香港銀行業改革的研究。我們發現,當時本港的主要大銀行賺取了豐厚的壟斷利潤。憑藉利率協定,他們一方面給存款者低廉的存款利率,一方面卻收取貸款者高昂的貸款利率。 針對此情況,政府對銀行業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取消定期存款利率上限、提高銀行業運營透明度及最終取消儲蓄存款利率上限。隨�荍Q率協議廢止,銀行在利率制定上享有自主權。 銀行業的競爭帶來了存款利率的上升和貸款利率的下降。拿買樓的按揭利率來說,過去曾經是最優惠利率加百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二,現在是最優惠利率減百分之二甚至百分之三。很顯然,銀行客戶從銀行業的競爭中直接受益。 讀者也許會問,競爭加劇會不會吞食了銀行的利潤,危及本港金融業的穩定呢?答案是否定的,恰恰相反,銀行業的競爭促使銀行尋求更多利息差以外的收入來源,比如信用卡和經紀業務。我們見到,過去數年,即使在減息時期,本港銀行的利潤都保持增長。顯然,銀行業競爭的加劇並沒有給本港金融體系帶來任何不穩定因素。從這一點來說,金管局功不可沒。 另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就是電訊業的改革。過去我們打國際長途到美國,三分鐘收費大約一百元;隨�荎蛁牶珝~務限制放寬,現在打到美國一分鐘不到一元,公平競爭把廣大市民從昂貴的電話費中解放出來。 作為香港一分子,我們都明白,公平競爭法有利於本港發展,制訂公平競爭法是遲早的事。問題是,怎樣去制訂?如何使所有人都接受?最大的障礙就是,目前處於各行業壟斷地位的大財團,他們不希望既得利益受到損害。但這些大財團已經龐大到可以掌控定價權,我們怎樣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不因此受到損害? 在筆者看來,即使商界可以理解,制訂公平競爭法是應有的解決辦法和出路,並願意配合公平競爭法的設立,但我們應明白,沒有任何改革可以在一夜之間完成,而不引起混亂和動盪。 一個可能的解決辦法就是,首先制訂一個可以廣泛適用於各行業的公平競爭法,但那些已有單獨監管條例的行業可受豁免。不過,這些行業應該明白的是,豁免並非永久性。最終,這些行業也將受到公平競爭法的管制,公平競爭法將成為適用於整個香港的跨行業、跨界別的準則。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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