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評論
 

張仁良
香港城市大學 商學院 經濟及金融系 金融學講座教授

200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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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鐵合併應採租賃模式


 

政府高層推動九鐵及地鐵的合併,目前已經進入關鍵階段。雖然當局在完成有關商討前,拒絕透露任何商討細節,但是,採用租賃模式解決兩鐵合併,在原則上應已得到各方認可。租賃形式解決兩鐵合併是眾望所歸 租賃模式,即地鐵以付租金形式,租賃九鐵的鐵路網路經營若干年。此前,政府作為地鐵的第一大股東和九鐵的全資股東,在這項關聯交易中左右為難,九鐵的資產估值問題一度阻礙兩鐵合併的進程。地鐵公司的中小股東,則一直擔心地鐵「吞」九鐵,會使負債累累的九鐵拖垮地鐵價。現在,採用租賃模式進行兩鐵合併,不但可以提升九鐵運營效率,而且可以避免政府賤賣公共資產之嫌,同時,還保護了地鐵公司中小股東利益。採用租賃形式解決兩鐵合併,已是眾望所歸。

九鐵事件的影響

近日,在兩鐵合併談判如火如荼之際,九鐵高層風雲突變。九鐵管理層矛盾激化,主席被迫辭職,引起軒然大波,不久,九鐵事件峰迴路轉,主席剛收回辭職信,署理行政總裁即宣布辭任,連帶部分主管被炒或受紀律處分,前港府工務司詹伯樂臨危上任。九鐵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九鐵公司在管理上的混亂,以及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欠缺。事件一方面令兩鐵合併的機會增加,借地鐵加強九鐵治理勢在必行;另一方面亦可能影響地鐵的出價,阻礙談判的順利進行。

價格不低於年收益  

合併條款細則是關鍵「行百里路半九十」,兩鐵合併歷時兩年多,終於走到最後階段,而最後一步,往往也是最關鍵一步。九鐵事件雖不可避免會留下陰影,不過,筆者看來,現階段合併的細則條款是否合理恰當,是決定四十萬地鐵小股東支持與否的關鍵因素。  具體到租賃的期限和價格上,筆者認為,租賃的期限不宜過短,以保證兩鐵合併有足夠的過渡期和磨合期;租賃的價格不應低於目前政府運營的年收益,可以設定相應的激勵體系,比如,假設地鐵經營九鐵的盈利超過預期目標,則可以擁有相應分紅權。另外,對地鐵租賃九鐵進行經營的評價標準,應具有一定彈性和觀察期,以避免可能存在的短視問題。

締造多方共贏  長期可有更多選擇 

筆者認為,租賃方式是目前各種方案的最優選擇,不過,租賃只應是短期內的目標,長期來看,如果九鐵能藉以提升運營水準及盈利狀況,我們將可以有更多的選擇。一種可能性是,九鐵營運大為改善後,地鐵和九鐵最終合併成一家公司,此時,政府在九鐵的資產定價上將有更強的話語權,而地鐵的小股東也將更樂意接受兩鐵的合併。另外,九鐵在業務具備持續盈利能力之後,也可以爭取獨立上市。 

多方共贏 

業界普遍認為,兩鐵合併將可達成協同效益,車費也應有下調空間,不過,筆者認為,兩鐵合併的協同效應,不應只是簡單地減少入閘費。從企業管理角度看,兩鐵合併可精簡公司的管理架構,提升企業的公司治理水準;從消費者角度看,兩鐵合併後可取消轉乘兩鐵的入閘費,採用更合理的收費結構,減低乘客負擔;從公共運輸角度看,長遠而言,可提供整合而方便的轉車安排以及鐵路系統,為亞洲地區其他城市的鐵路服務改善樹立典範;從合併雙方的股東角度看,兩鐵合併有助於提高鐵路和地產的整合度,擴大鐵路系統的覆蓋範圍,減少項目成本,提升股東收益。因此,採用租賃模式解決兩鐵合併,將可實現政府、乘客、股東、納稅人、員工等的多方利益的提升。

城大經濟金融系金融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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