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
經濟評論

張仁良
香港城市大學 商學院 經濟及金融系 金融學講座教授

2002-2-19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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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投資者提升行業水平

 

    繼 美 林 分 析 員 被 指 向 客 戶 推 薦 垃 圾 股 事 件 之 後 , 國 際 市 場 近 日 積 極 加 強 對 證 券 分 析 員 的 監 管 , 信 用 危 機 正 在 震 撼 華 爾 街 。

    金 融 界 的 專 業 操 守 問 題 近 年 來 倍 受 爭 議 , 尤 其 是 自 去 年 年 底 的 英 隆 ( Enron ) 事 件 後 , 分 析 員 的 操 守 和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問 題 受 到 了 廣 泛 關 注 。 在 英 隆 出 事 之 前 , 十 一 家 主 要 的 投 資 銀 行 中 , 只 有 兩 家 的 分 析 報 告 評 英 隆 股 票 為 「 沽 出 」 , 如 高 盛 和 美 林 等 大 型 投 資 銀 行 一 直 強 力 推 薦 英 隆 , 最 後 英 隆 股 價 短 時 間 內 重 挫 百 分 之 八 十 五 , 致 使 許 多 投 資 者 措 手 不 及 、 血 本 無 歸 。

    類 似 事 件 在 香 港 亦 屢 見 不 鮮 。 例 如 , 幾 年 前 曾 有 一 家 知 名 的 國 際 投 資 銀 行 在 極 短 的 時 間 內 , 發 表 了 對 本 港 市 場 截 然 不 同 的 分 析 報 告 。 先 是 聲 稱 恆 生 指 數 將 大 幅 上 揚 , 隨 後 又 預 測 恆 生 指 數 將 大 幅 下 挫 。 由 於 該 家 投 資 銀 行 在 業 界 佔 有 很 重 要 的 一 席 之 地 , 所 以 市 場 嚴 重 的 受 到 了 兩 份 報 告 的 影 響 。

    有 時 , 信 用 事 件 所 造 成 的 損 害 遠 不 止 於 毀 掉 一 個 公 司 和 分 析 員 的 名 譽 。 整 個 經 濟 都 依 賴 金 融 體 制 籌 集 和 分 配 資 金 , 而 金 融 制 度 的 健 康 發 展 就 基 於 信 息 的 真 實 性 和 準 確 性 。 如 果 投 資 者 對 外 界 提 供 的 信 息 失 去 信 心 , 就 會 導 致 金 融 市 場 的 疲 弱 , 從 而 阻 滯 經 濟 其 他 領 域 的 發 展 。

    通 常 , 投 資 銀 行 會 與 其 分 析 報 告 所 涵 蓋 的 公 司 有 生 意 往 來 , 另 外 投 資 銀 行 分 析 員 的 薪 酬 與 投 資 銀 行 的 業 務 掛 u , 因 此 就 產 生 了 潛 在 的 利 益 衝 突 。 這 些 投 資 銀 行 的 盈 利 主 要 來 自 為 公 司 發 售 股 票 、 發 行 債 券 、 或 執 行 合 併 等 業 務 而 收 取 的 費 用 , 為 了 爭 取 業 務 , 一 些 投 資 銀 行 提 供 不 客 觀 的 股 票 分 析 , 發 表 看 好 後 市 的 報 告 。


分 隔 部 門 效 果 不 大


    對 於 利 益 衝 突 問 題 , 有 些 人 認 為 把 投 資 銀 行 內 的 證 券 分 析 同 銷 售 部 門 分 開 , 可 以 確 保 投 資 分 析 員 的 獨 立 性 , 即 所 謂 的 「 中 國 牆 」 。 但 是 , 一 旦 兩 個 部 門 所 涉 及 的 公 司 一 致 , 則 難 免 令 人 懷 疑 「 獨 立 性 」 的 程 度 有 多 大 。 所 以 , 單 靠 投 資 銀 行 分 隔 不 同 部 門 的 機 制 , 相 信 不 足 以 確 保 投 資 分 析 的 獨 立 性 。

    為 了 減 小 這 些 過 份 「 唱 好 」 的 報 告 對 市 場 的 影 響 ,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解 決 途 徑 就 是 提 高 投 資 者 的 自 我 保 護 意 識 和 能 力 。 但 是 , 證 券 市 場 以 中 小 投 資 者 為 主 , 他 們 一 般 只 注 重 短 期 回 報 , 而 不 關 心 上 市 公 司 的 管 理 問 題 , 在 做 出 投 資 決 策 時 ,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賴 於 投 資 銀 行 的 分 析 報 告 。 其 實 , 據 調 查 顯 示 , 不 少 機 構 投 資 者 都 會 參 考 這 些 分 析 報 告 , 以 作 投 資 決 定 。 因 此 , 在 目 前 投 資 者 成 熟 度 較 低 的 情 況 下 , 很 難 在 短 時 間 內 提 高 他 們 對 外 界 分 析 報 告 的 鑒 別 和 篩 選 能 力 。

    自 英 隆 事 件 後 , 美 國 證 監 會 在 今 年 五 月 初 通 過 新 例 , 要 求 證 券 行 以 研 究 報 告 的 素 質 作 為 分 析 員 報 酬 的 基 礎 , 以 及 要 求 分 析 員 披 露 更 多 與 進 行 評 價 的 公 司 的 關 係 , 避 免 做 出 偏 見 的 評 估 報 告 。


加 強 對 投 資 者 教 育


    反 觀 本 港 市 場 , 尚 未 有 任 何 針 對 證 券 分 析 員 的 監 管 規 則 , 對 於 利 益 衝 突 問 題 , 只 是 籠 統 的 受 制 於 投 資 銀 行 內 部 制 定 的 監 控 守 則 。 基 本 上 , 監 控 守 則 包 括 分 析 員 須 詳 盡 申 報 本 身 持 有 股 份 的 名 稱 和 數 量 , 以 及 不 可 買 賣 本 身 範 疇 的 股 票 。

    我 們 是 否 要 仿 效 美 國 證 監 會 的 做 法 , 制 定 類 似 的 新 條 例 呢 ? 這 個 問 題 仍 有 待 進 一 步 研 究 , 因 為 每 個 市 場 都 不 同 , 任 何 法 規 都 不 能 照 搬 照 抄 。 但 是 ,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 制 定 指 引 確 實 能 增 加 投 資 者 保 障 , 亦 可 提 升 行 業 水 平 。 另 外 一 個 重 要 的 方 面 就 是 我 們 前 面 提 到 的 , 要 重 視 對 投 資 者 的 教 育 , 以 提 高 他 們 的 自 我 保 護 能 力 。

    總 之 , 證 券 市 場 要 以 保 護 投 資 者 的 利 益 為 依 歸 , 只 有 如 此 , 才 能 保 證 證 券 市 場 的 有 效 性 , 促 進 其 健 康 發 展 。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