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局於2007年第1號通告「學前教育新措施」所訂立的幼稚園校長及教師專業提升政策目標,所有自2009/10學年起的新任校長,須於委任前或委任首年內完成幼稚園校長證書課程(特別情況可在首年內完成)。

幼稚園校長證書課程旨在:

(1) 培訓參加者,使其具備擔任幼稚園校長所需的領導才能;以及
(2) 加強在職校長的知識、技巧和專業態度。

預期成果 

修畢課程之後, 參加者能夠:

(1) 就本身的領導角色和持續專業發展確立使命和願景,以掌握提供優質幼兒教育所需的最新知識、技巧和思維,並認識國家最新發展、具備愛國情懷及國際視野,配合瞬息萬變的形勢。
(2) 了解幼稚園校長的角色和職能,掌握管理和督導的基本原則,同時清楚知悉在規劃、組織、督導、監察和評核幼稚園的運作時應參考的條例和規例。
(3) 制訂策略,與持份者(包括幼稚園辦學團體、校董、教師和家長)建立共同願景。
(4) 制訂適當策略,以有效管理資源,並推廣優質幼兒教育,促進學校的持續發展、問責和自評工作。
(5)
就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工作表現評核作出妥善的規劃和檢討。
(6) 秉持教師專業操守。
(7) 檢視並提升學校所規劃並推行的課程的效能,以促進學生學習。
(8) 為有不同需要的學生提供支援,以帶領學校營造正向和安全的學習環境。
(9) 認識社區資源的重要性,並建立學校與社區的聯繫。
(10) 建立有效的家校合作機制,以加深家長對子女發展情況的了解,並鼓勵家長參與學校活動。

修業模式

  • 本課程以兼讀模式進行,課堂通常安排於星期五晚上或星期六下午舉行,每節課時長為三小時。於學校假期期間,將另行安排於同一天內修讀兩節課,以確保課程進度合宜。
  • 學習模式包括課堂講授、小組討論、案例研習、文獻回顧、新聞探討、影片觀摩、策略規劃工作坊、模擬工作坊、評估計劃撰寫及分享、小組匯報、地區資源考察及外出參觀等。
  • 本課程以面授模式進行。如因特殊情況而未能進行面授,本課程將改以網上形式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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