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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发展服务
工作签证和法律要求

非本地学生(包括本科生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在港就业

 

非本地学生(交换生及访问学生除外)可在校内兼职或在暑期工作:

 

校内兼职

校方建议每周最多 17 小时

暑期工作

在暑假期间(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日),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限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入境和延期居留申请获得批准后,将收到"不反对通知书"(NOL)。"不反对通知书"将列明学生可从事的工作类型和条件。非本地学生如事先未获入境事务处批准,亦未获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则不得从事任何种类的工作;交换学生亦不得在校内或暑期兼职。

 

非本地全日制学生的“不反对通知书”的最新情况

为增加非本地学生在香港的工作经验,加强非本地学生对香港工作的了解,并鼓励他们在毕业后留港发展,政府公布了以下安排:

  • 由2024年11月1日起,非本地全日制本科生可获暂时豁免兼职限制
  • 由2023年11月1日 起,非本地全日制研究生可获暂时豁免兼职限制,试行兩年 

 

有关 NOL 的详情,请浏览:

香港入境事务处 - 留学入境政策

政府的非本地学生政策 (香港教育大学)

 

非本地学生修业期满后在港就业

在香港修读经本地评审全日制课程并取得学士学位或高级程度学历的非本地学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就业。非本地毕业生入境安排不设配额,也不针对特定界别。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ANG)

 

应届毕业生
(毕业后 6 个月内申请)

  • 只要符合正常的入境要求,即可获准有时限地逗留 24 个月,不附带其他逗留条件
  • 申请时未获得聘用通知

非应届毕业生
(毕业 6 个月后申请)

  • 只要工作岗位为学位持有者通常从事的工作,且薪酬待遇符合市场水准,申请将得到积极考虑
  • 申请时必须获得聘用通知

 

有关 IANG 的详细资讯,请访问:

香港入境事务处 -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政府对非本地学生的政策 (香港教育大学)

 

Updated on 3 Apr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