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擬《「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

如何提高有殘疾的兒童的平等教育機會?
如何為有殘疾的兒童提供合適的教育服務?

 

背景:

香港立法局於九十年代中通過多個法案,在性別和殘疾方面保障香港市民享有平等機會的權利。一九九五年當局通過「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消除對殘疾人士各種形式的歧視。此條例涵蓋範圍廣泛,明確保障本港不同層面教育制度下有殘疾的兒童的權利。其後,教育署推行「融合教育先導計劃」,協助有特別需要的學生融入主流教育。一九九九年七月,平等機會委員會委托香港教育學院草擬《「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此守則嘗試在權利及義務兩方面,為教育有殘疾的兒童的人士提供實用指引。對象包括政府、大學當局、校董會、校長、學校教職員、家長、學生以及教育和殘疾服務範疇內的其他專業人士。完成之守則將會提交立法會討論。

目的:

  1. 製作《「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小冊子,向教育工作者、家長及學生解釋「殘疾歧視條例」;
  2.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提交報告;提供有關推動殘疾人士平等教育機會的意見、包括描述及分析本港學校處理殘疾問題的情況。

工作方法:

這是一個圖示文獻檢視
這是一個圖示訪問
這是一個圖示諮詢會議
這是一個圖示國際個案研究
這是一個圖示焦點小組討論
這是一個圖示公開論壇

成員:

香港教育學院教育系許國輝博士
香港教育學院課程及教學系白秀麗博士
香港教育學院特殊教育系盧偉思博士
路德會啟聾學校校長陳國權先生

請你參與:

歡迎你對這份《守則》提供資料,請聯絡

許國輝博士
電話:(852) 2948 7963
電子郵件:eoccode@ied.edu.hk

多謝你的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