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擬《「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
背景:
香港立法局於九十年代中通過多個法案,在性別和殘疾方面保障香港市民享有平等機會的權利。一九九五年當局通過「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消除對殘疾人士各種形式的歧視。此條例涵蓋範圍廣泛,明確保障本港不同層面教育制度下有殘疾的兒童的權利。其後,教育署推行「融合教育先導計劃」,協助有特別需要的學生融入主流教育。一九九九年七月,平等機會委員會委托香港教育學院草擬《「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此守則嘗試在權利及義務兩方面,為教育有殘疾的兒童的人士提供實用指引。對象包括政府、大學當局、校董會、校長、學校教職員、家長、學生以及教育和殘疾服務範疇內的其他專業人士。完成之守則將會提交立法會討論。
目的:
工作方法:
文獻檢視
訪問
諮詢會議
國際個案研究
焦點小組討論
公開論壇
成員:
香港教育學院教育系許國輝博士
香港教育學院課程及教學系白秀麗博士
香港教育學院特殊教育系盧偉思博士
路德會啟聾學校校長陳國權先生
請你參與:
歡迎你對這份《守則》提供資料,請聯絡
許國輝博士
電話:(852) 2948 7963
電子郵件:eoccode@ied.edu.hk多謝你的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