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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期號稱「顯學」的儒、墨二家,針對時代之弊及生命的安頓的問題,提出不同的思考及主張。墨家的終極關懷落在政治的效用層次上,其目的即在建構「刑政之治」、「人民之利」與「國家之富」。墨子以平民的身分討論文化與政治的問題,與貴族政治之觀點大不相同,他所關切的是「民之三患」,所謂「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如何化解,實踐之途即是實現「十論」主張,以達到「有力相營,有道相教,有財相分」的正義社會。從解決「民之三患」的積極態度,以迄「民之三有」的樹立,可看出墨家對人倫關係、政治秩序與社會正義等觀念的追求與渴望,繼而建立一種合理的群體秩序,以實現一個公平與正義之社會。
一、 墨家的處世態度是積極面對亂世,尋找動亂之原因
墨子採取了積極的態度,思考人倫社會之弊及振衰起弊之道,追問天下之大患何在?因此建構天下之大利成為他思想的出發點,能建構天下大利,才會有人間合理的群體生活,這是墨家所主張的人間合理的生活的必要性,因此「興天下之利」的實踐之道,便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要和諧,要能兼相愛並能交相利,最後找到了「天志」才是兼愛利人的價值根源,人必須依天志之意而行。墨子不滿於儒家對政治事務之改善,僅僅抱着消極的態度,而失去做為智者、賢者該有的擔當,「人間合理的群體生活」如果是人類生存之所必需,則絕不能逃避對此問題的思考及承擔。墨家的「守道行義」之精神亦是如此,只要是道之所在,義之所處,墨家仍然是無畏於艱難,以正義之身自許。
二、 人間的正義何在?
政治事務之內容既然是社會群倫所共同關心的事務,與每一個人的生活、行為息息相關,人也就不能自外於政治的事務,如果人間的正義是群體所必須接受的共同價值,那對於人間正義之內容的思考,也就不能僅是少數人的權利。就先秦時期之歷史事實而言,這樣的思考及關切並不是大多數人所能體會,它僅是少數統治者口惠而實不至的治術而已。周文所形成的社會穩定的秩序,不論是依恃「親親」與「尊尊」的封建制度與宗法制度,對於個人與團體所賴以立足生存的秩序,已經無法予以保障,如果現有情況無法實現足以維護公義的團體秩序,那麼重整這個秩序也就是正義的職責所在了。要能夠真正地反映出完美的社會秩序,哲人們必須要有道德勇氣,勇於批判社會之不義,尋找一種群倫生存的最高理據,重建一套新的價值系統,為人們現實生活的行為找到一個合理化的理由,使得安身立命成為可能。
「親親」與「尊尊」所建構起來的社會秩序與倫理是否能保障此一倫理秩序不被破壞?依儒家的見解,周文的精華之處即在此,亦即是以父子兄弟之間的人性之常為出發點,建立一有情有義有秩序的人倫團體,儒家之道即是透過此一途徑而建構社會的安定及社會正義的實現。
墨子的年代晚於孔子,面對的環境尤較孔子險惡。因此墨子對於社會之亂的原因特別關注,墨子相信,社會的治亂與否,除了十論中的主張之外,客觀的社會制度是否立基於普遍性公義,或是對於客觀權威的遵守與服從也是很重要的。所以他高舉「義」的絕對價值義,以作為人間社會正義的價值導引,而「義」又自「天」出。從周文的制度崩解廢墟中,重新建立一符合正義合理的人間秩序,有效地解決人與人因自利所形成的緊張與衝突。
三、 人間正義如何可能?
墨家致力於將社會秩序之穩定與政治的長治久安建立在「義者利也」的價值上,亦即是「義利一元」的論點上。但是政治的現實卻是殘酷的,現實的政治充滿了太多的不義,墨子以義為師,政治的秩序須是建基於人間之外的權威價值與秩序,以義道為本,方能有政治與社會秩序的穩定,以義批判不義的社會,才有可能重建理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