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 劇 音 樂

粵劇音樂與唸白

音樂是粵劇的重要一環。從表演的形式來說,粵劇的音樂主要包括了歌唱和樂器伴奏兩部份。歌唱在粵劇行內稱之為「唱腔」,而樂器伴奏則被稱作「拍和」。


粵劇的音樂內容豐富,編劇往往根據劇情需要而採用,它大致可分為板腔、曲牌、說唱及敲擊四大類:

板 腔

粵劇的板腔音樂包括梆子與二簧兩大類。行內習慣稱梆子為「士工」,二簧為「合尺」(又寫作二黃或二王)。板腔音樂根據不同的板式規範,採用「依字行腔」的方式構成唱腔,尤其強調音樂與曲詞的相互關係。板式與唱腔兩者的配合衍生了豐富多樣的粵劇板腔音樂種類。

曲 牌

粵劇的曲牌音樂大致可分為四類:
(一) 來自其他中國戲曲的曲調,例如崑曲的「牌子」;
(二) 衍生自板腔音樂的專門唱腔,這是粵劇藝人在演唱板腔音樂的過程中修訂前人唱腔,加入個人的演繹,逐漸形成新的曲調,例如源自反線二王慢板的「祭塔腔」;
(三) 挪用自廣東地區或以外的中外歌曲和器樂曲,這是行內早期稱之為「譜子」或「過場譜」,近代泛稱為「小曲」的曲調;
(四) 專門為粵劇、粵曲或粵劇電影新創作的曲調。相對於板腔音樂,粵劇的曲牌體音樂擁有相對較固定的旋律。也基於曲調的來源,不少粵劇曲牌體音樂的曲詞往往是編劇者根據已有的旋律而填寫的;從創作的角度來說,這是一種「先曲後詞」的手法。

說 唱

粵劇的說唱音樂主要包括南音、木魚、龍舟、板眼和粵謳。它們早於二十世紀以前已廣泛流傳於廣府社群。這些音樂各自有本身的曲式結構,例如較常見的南音,木魚和龍舟的結構一般分為起式、正文、收式三個部份。從二十世紀初開始,這些音樂被廣泛應用到粵劇,但編劇者往往只是部份地採用它們,作為粵劇眾多音樂內容的某一個環節。

敲 擊

粵劇的敲擊音樂在行內習慣被稱之為「鑼鼓」或「中樂」,這有別於被稱為「音樂」或「西樂」的旋律音樂。近代粵劇應用的敲擊音樂主要有「高邊鑼鼓」、「文鑼鼓」及「京鑼鼓」幾大類;高邊鑼鼓和文鑼鼓早見於傳統的例戲和排場戲的演出,而京鑼鼓則是粵劇行內人於二十世紀初自京劇引入的。這三類鑼鼓的差異不僅在於它們採用的樂器和個別的演奏組合有所不同,更涉及到它們適用於演繹不同的劇情內容、氣氛及風格,而演奏者也根據上述原因選用不同的鑼鼓。在粵劇的演出過程中,敲擊音樂不僅提供了鮮明的節拍、節奏和速度等音樂功能,更重要是它還肩負了對整個表演的引領、烘托和補充等作用;尤其在一些以動作為主的「武場」表演時,敲擊音樂往往處於主導的地位。

唸 白

粵劇的唸白可分為有樂器演奏配合和無樂器演奏配合的兩大類。有樂器配合的唸白包括詩白、白欖、口古、鑼鼓白及浪白;詩白、白欖、口古、鑼鼓白都有鑼鼓的演奏加以配合,而浪白更是有音樂作為背景的唸白。無樂器配合的唸白主要是口白,它近似日常的話語方式,結構和演繹較自由。

粵 劇 音 樂 拍 和

粵劇伴奏在行內稱為拍和,意思便是以擊樂拍出和拍子和以旋律樂器和應歌唱,拍和樂器主要是模仿唱腔,並擔任引導、烘托和填補歌唱樂句之間空隙的角色,當中尤其強調即興演奏和互動的關係,這跟西方音樂的旋律與伴奏的主次概念有所分別。

拍 和 樂 器

粵劇的拍和樂器一般可分為兩大組:擊樂(又稱 “中樂”)和音樂 (又稱 “西樂”)。它們各有其領導,擊樂組的領導稱為掌板,通常有兩名樂師協助,演奏各式各樣的敲擊樂器;音樂組的領導稱為頭架,並有若干名稱為下架的樂師協助;頭架主要以小提琴(又稱梵鈴) 、高胡或二弦領奏,下架較常見演奏的樂器有笛子、洞簫、薩克管(又稱色士)、二胡、中胡、竹提琴、椰胡、三弦、琵琶、古箏、中阮或大提琴等。粵劇拍和樂器的中西混雜情況早見於二十世紀中葉,當時香港名伶如薛覺先把西方樂器如小提琴、大提琴和薩克管等加入粵劇樂隊中,以求創新。雖然這些樂器來自西方,但粵劇樂師卻把它們本地化以適應粵劇的要求,例如小提琴四根空弦本來的調音是 G、D、A、E ,但樂師卻把它改為 F、C、G、D,以適應調式和歌者常用音域的需要。

拍 和 樂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