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科學教育論壇, 第五期, 第三冊, 文章六(二零零四年十二月)
楊姝文、劉靜玲
中國大陸高校環境法教育現狀及途徑研究
上一頁 內容 下一頁

4.2 高校環境法教育與公眾環境法教育的關係

學生環境法知識教育是公民法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教師指導學生,學生影響周圍的每一個人,這將是共同提高環境意識的一個途徑[8]。高校生是未來社會建設者和生力軍,畢業後將會進入各個不同的工作崗位和部門,大多會成為不同層次上的決策者、管理者或實行者,試想如果他們沒有接受過環境法制教育,對環境法毫無所知,那勢必會成為環境法盲,忽略法律的約束性,在工作中仍舊採用傳統的工作模式,破壞環境,甚至做出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行為,同時由於環境類與非環境類學生之間的環境法制意識的這種差距,將來在不同的部門工作也會造成不協調,從而阻礙環保工作的開展,成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阻力。因此高校環境法教育與公民環境法教育存在著緊密的聯繫。
 


Copyright (C) 2004 HKIEd APFSLT.Volume 5, Issue 3, Article 6 (Dec.,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