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科學教育論壇,第十二期,第二冊,文章十(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鄭雅儀、 蘇詠梅
香港小學環境教育的發展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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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在兩岸三地的課程規劃與發展

因應世界各地對環境教育的倡議,諸如內地、台灣和香港等的華人地區政府及民間都作出了正面的回應。本部分將集中簡述三地政府在環境教育方面所作出的課程改革,並一些由政府所支持的綠色學校的推廣計劃和項目。

中國內地

其實,早在《薩洛尼卡宣言》發表前三年,中國國務院已於1994年通過《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當中提及環境教育要面向可持續發展,在基礎教育的不同教育階段開設有關人口、資源、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內容。及至1996年,中央宣傳部、原國家教委、原國家環保局聯合頒布了《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1996-2010)》,指出「要根據大、中、小學的不同特點開展環境教育,使環境教育成為素質教育的一部分」。此綱要亦首次提出了「綠色學校」的概念,表示「到2000年,在全國逐步開展創建『綠色學校』活動」。2001年的基礎課程改革因而非常重視環境教育的內容,要求將此要素納入整個課程體系之中。2003年,教育部正式印發《中小學環境教育專題教育大綱》,大綱指出「在各學科滲透環境教育的基礎上,通過專題教育的形式,引導學生欣賞和關愛大自然,關注家庭、社區、國家和全球的環境問題,正確認識個人、社會與自然之間的相互聯繫,幫助學生獲得人與環境和諧相處所需要的知識、方法與能力,培養學生對環境友善的情感、態度和價值觀,引導學生選擇有益於環境的生活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03)。 除學校課程外,中國政府亦積極與非政府組織合作推動環境教育。中國教育部、世界自然基金會北京辦事處和英國石油公司於1997至2007年間,聯合進行了長達十年的「中國中小學綠色教育行動」計劃。期間協助教育部出版了《中小學環境教育實施指南》,亦在不同師範大學設立了環境教育中心培訓教研人員和大學教育者,並積極推展校本環境教育課程(李子健,2010)。另外,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於1998年,委託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及北京可持續發展教育協會主持中國的「環境、人口與可持續發展教育項目」(Project on Education for Environment, Popul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China,簡稱EPD項目)及「中國可持續發展教育(ESD)項目」,以組織項目學校教師,開展環境教育方面的專題研究(王民,2005)。 以上資料雖然欠缺一些數據的佐證,然從政府文獻及一些學者的文章分析,可見中國政府在政策上與國際社會一樣,都是希望透過有效的環境教育師訓課程提升學校環境教育的水平,以助長學生養成與環境和諧相處的意向和能力。

台灣

台灣於2001年全面實施的九年一貫課程進行了課程統整,知識內容不再依學科作劃分,而是將之分成七大學習領域(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科技、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及綜合活動)。而為使學生獲得完整的知識和生活經驗,包括環境教育在內的七項具跨領域特性(interdisciplinariness)及跨學科性質(intersubjectness)的重大議題,會融入在七大學習領域中,透過校本協同教學的形式教授(洪如玉,2010)。縱然如此,有學者擔心融入學習領域的七大議題會被「稀釋」,甚至「邊緣化」、「泡沫化」,淪為空有其名,最後從學校正式課程中被排除出來(方德隆,2000)。

台灣教育部採用自願的策略,透過從不同的面向,如建立理念、伙伴群、案例分享、行政鼓勵和經濟誘因等,來推動學校參與綠色學校的計畫(王順美,2004)。與中國內地的做法相同,台灣教育部早於1999年發起了「台灣綠色學校伙伴網路計畫」,藉用網站分享及希望樹的獎勵機制,推動學校自動自發採取改善環境的行動,從而發展成為綠色學校(台灣綠色學校伙伴網路,2011)。硬體方面,教育部實行「永續校園推廣計劃」,自2002年起提供經費予學校改造校園,為學生提供一個綠色、健康和環保的學習環境(永續校園全球資訊網,2011)。當局希望能藉此配合教學,讓永續校園及環境保護的概念,融入各學科的教學及日常生活上,為學校創造更多元化的教學空間。除此之外,「永續校園推廣計劃」亦會培訓相關的專業人員,成立輔導團協助學校朝向永續發展的教學環境。計劃已辦理了北、中、南三區永續校園環境規劃師培訓班,培訓了數百位環境規劃師協助學校執行環境規劃與校園改造。除此之外,計劃亦為校長、總務主任和建築師舉辦了數次永續校園培訓營,以培訓規劃和實施永續校園的專業人才(張金淑,2006)。

由此可見,台灣政府對環境教育的重視除顯現在學校課程中的環境教育元素,還見於創造更多條件(包括軟體如師資培訓及硬體如財政資源)以促進可持續校園以至社會的發展。

香港

為遏止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香港課程發展議會於1992年編訂了《學校環境教育指引》(下稱《指引》)(於1999年加以修訂),旨在幫助學校策劃及推行環境教育,從而加強學生對環境的認識,以及培養他們對環境的關注和價值觀(香港課程發展議會,1992)。《指引》建議學校透過正規及非正規課程推行環境教育,並列舉了以下一些基本原則讓教師在設計,如寫日記、做實驗、進行專題研習、辯論及角色扮演等環境教育活動時作參考(香港課程發展議會,1992,頁9 – 10):

香港的環境教育課程是以校本形式(school-based)發展的。教育局課程發展處於2002年製作了《小學環境教育教師手冊─可持續發展教育》,旨在幫助教師自行設計可持續教育的校本課程,確保學生在小學教育的不同學習階段,都能接受可持續教育,以達致學校環境教育既定的目標(教育署課程發展署,2002)。

教育局與及其他部門自1995年起,於全港學校展開了各種各樣推廣環保的活動計劃,如「學生環境保護大使計劃」(1995)、「香港綠色學校獎」(2000)、「學校廢物分類及回收計劃」(2000)和「可持續發展學校獎勵計劃」(2007)等。希望能透過此等計劃提高學校管理階層、教師、非教學人員、學生及其家長的環保意識,並培養他們保護環境的責任感,從而積極參與改善環境的行動(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2009)。香港綠色學校發展多年,當中已研發出多項適用於學校特殊學習條件的課程,如其中一所綠色學校除在硬體上裝置風力發電機組內,還以常識科作為環保教育的平台,於不同年級教授不同的環保主題:一年級的廢物分類、二年級廢物再生、三年級的園藝種植、四年級的有機堆肥、五年級的再生能源,以及六年級的有機耕種等。此外,校內亦組織了多個學生環保團體,旨在把環境教育融入常識課程及學生生活層面上,落實於行動範圍,而非只限於課程指引和課本內。

綜觀中國內地、台灣和香港在學校課程發展的政策及指引規劃上的工作,可見三地並未明確分別環境教育及可持續發展教育,反而是透過融合環境教育與可持續發展教育兩者於校本課程設計上,並根據當代社會、民生及環境問題規劃環境教育的內涵,以達到社會的可持續性。雖然上文所提及的政策及綠色學校計劃的實例展示了環境教育的一些有利發展因素和成績,然而教師在施行環境教育時實際上仍面對不同程度的困難,影響學教水平並環境教育目標的達成。下文會聚焦討論香港小學教師在實行環境教育時所面對的困難,並針對此等挑戰為教師培訓課程提出改善的建議,以啟示提升環境教育成效的一些方向。  

 


Copyright (C) 2011 HKIEd APFSLT. Volume 12, Issue 2, Article 10 (Dec.,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