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學校的實用法律知識)
(全日整段時間給假制)
課程編號:BWP089
陳先生 |
2948 8476 |
課程目標
本課程的目的在於:
- 裝備學員有關其專業的重要法律知識;
- 提升個人在教育實踐中對專業操守和法律議題的意識;
- 提高學員對其教育工作者的角色、權利和義務在法律方面的敏感度;
- 認識老師和學校所面對有關疏忽及損毀索償風險的處境;
- 聚焦於確立學校和老師對學生安全、健康和福祉的條文,以釐清一些與學校相關法律中的模糊之處;及
- 提高學員對變遷中社會的了解,並緊貼相應之法律改革。
課程結構
本課程包括以下三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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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環境中的民事法律責任(三個學分)
此課程為中小學和大專院校/機構的教育工作者提供有關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識。 內容包括疏忽、工傷、綜合保險、資助則例、僱傭條例和家事法律。 此外,本科旨在提高學員在學校和教育處境中的法律意識。 期望學員能將課程所學的法律知識應用於教育的工作環境中, 例如制定適當措施以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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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環境中的行政法:香港法律制度對學童的保護(三個學分)
此課程為中小學和大專院校/機構的教育工作者提供有關行政法和人權的基本知識。 內容包括香港法律制度、基本法、人權、法治、平等(特別是性別、種族、殘疾和家庭崗位)、專業操守、反騷擾、 私隱保障、教育條例、校本管理和新投訴機制。此外,本科旨在提高學員在學校和教育處境中的法律意識, 期望學員能將課程所學的法律知識應用於教育的工作環境中。 此課程還促進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背景及訊息、其重要性及意義,以及國家安全所涵蓋的重要理念的正確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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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環境中的刑法 (三個學分)
此課程為中小學和大專院校/機構的教育工作者提供有關刑法的基本知識。 內容包括反貪法律、禁止體罰、校園驗毒、版權、國旗法、國歌法及其他與刑責攸關的議題,例如罰留堂、搜查及欺淩。 此外,本科旨在提高學員在學校和教育處境中的法律意識。期望學員能將課程所學的法律知識應用於教育的工作環境中, 期望學員能明白教育工作者有責任認識、了解及遵守《香港國安法》。
學員需完成以下對應整個課程評核:
- 就導師許可的個案作口頭報告 (40%)
- 個人反思報告(不多於1,800字) (20%)
- 批判反思有關教育法的法庭案例的個人論文(不多於3,600字) (40%)
教學語言
本課程主要以粵語授課。在適當情況下,將輔以英文。
上課日期
本課程每學年開辦一期,暫定上課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至七月二日。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 為現職中、小學或特殊學校教師;及
- 獲任教學校的校長推薦。
註:每校可推薦超過一位教師。
證書頒授
學員必須於所有評核習作中獲得及格成績,並達到課程所要求的出席率,方可獲頒授畢業證書。
其他資料
此乃教育局認可的政府資助課程。教師獲錄取後,如有需要,有關學校可聘請代課教師。 官立及資助學校請聯絡教育局查詢有關詳情;私立及直資學校的代課教師安排則由有關學校自行決定。
成功修畢在職教師專業進修課程之學員,在報讀本校研究生課程時,可申請學分轉移。本校將按情況個別考慮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