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
投資策略

張仁良
香港城市大學 商學院 經濟及金融系 金融學講座教授

2002-12-18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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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公司質素保護投資者

 

如何監管香港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對於從提交上市申請到獲得批准正式掛牌上市的全過程的監管,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也是關乎香港能否鞏固亞洲金融中心的地位至關重要的問題。在此,本文不將探討在上市審核過程中誰是誰非的問題,本文的重點在於討論如何確保上市公司的質素以及如何保護小投資者。

一個證券市場質素的高低取決於三個基本因素:一、健全的監管構架,包括靈活的監管機制和優秀的監管者;二、高質素的上市公司;三、誠信的專業人員,主要指會計師、核數師、律師和分析員等。

首先,一個證券市場具有健全的監管構架,不僅指該證券市場有靈活的監管機制,可以為上市公司的融資與再融資創造充足的市場空間,還表明該市場可以利用完善的監管框架為小投資者提供有效的庇護。在亞洲,比如香港,很多公司實行傳統的'家族制',即公司的所有權歸某一個家族所有,公司的經營權仍由這個家族的內部成員分擔,管理權和經營權合二為一,由同一主體掌握。除了家族的大股東之外,公司剩餘的投資者就以小股東為主,市場上又缺乏足夠的機構投資者。因此,亞洲的證券市場都面對著如何保護小投資者、避免他們的利益被大股東侵犯的問題。而一些國際上慣用的監管工具,如收購與合併,對於香港這樣的亞洲市場來說,又不適用。所以,完善監管構架就成為解決保護市場小投資者問題的首要途徑。至於香港的證券市場是否要引入美國的「集體訴訟」(Class Action)模式,本人認為此舉也許可以成為政府最後推出的長期解決方案,但是,就目前來講,該模式在香港實行沒有經濟效益,因為香港尚沒有律師勝訴酬金制(Contingency Fee)。小投資者一般只注重短期資本利得,不關心上市公司的管治問題,一旦公司出現問題,小投資者只能聽天由命。由於小投資者的該種特性,加強證券市場的監管工作,就要以設立從小投資者的利益出發監察公司董事行為等方面的監管機制為重點。另外,現有的公司法在某些方面已經不適用。香港的公司法允許公司在香港以外的其他一些地區註冊,由此產生了不同的上市公司可能受到不同區域法律制約的局面。這種情況增加了證券市場監管的難度,因此目前的公司法在某些方面阻礙了市場的發展,需要有所修訂。

一個證券市場成功與否不在於它有多少家上市公司和多大的資金量,而取決於它是否有一批高質素的上市公司來吸引國內外的投資者。上市公司的質素對一個成功的證券市場來說是不可或缺的。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質素,其中一項措施就是增強公司董事的獨立性,包括建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任命委員會等。這些委員會有助於提高公司資訊披露的透明度,比如它們可以要求董事會主席披露關於任命獨立董事的具體事宜,以及披露董事的業績評估結果等等。其實,一些諸如此類的委員會已經在上市公司中設立,但是這些委員會的出現並不代表董事的獨立性就提高了,問題還在於是否這些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獨立于董事會、與董事會沒有裙帶關係,只有當他們之間是獨立的,董事的獨立性才能真正得到提高。

最後,誠信的專業人員在證券市場(尤其是資訊不對稱的市場)中亦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普通的投資者很難有時間和資訊渠道去研究上市公司的管治情況及盈利狀況,他們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市場專業人員提交的各種財務報告以及專業分析。如果會計師的財務報告中的數字不真實、證券分析員的專業意見具有誤導性,那麼投資者還可以相信誰,他們將是最大的犧牲者。特別是在訊息不完全、不對稱的市場中,訊息的透明性和真實性對中小投資者來說就顯得尤為重要。那麼,如何監管證券市場的專業人員以確保資訊的透明性和真實性就成為關鍵所在。目前,香港證券市場對專業人員的監管機制尚不成熟,眾所周知的廣南事件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廣南事件暴露出其公司賬目存在問題,但是至今廣南的核數師尚未受到任何的官方懲罰。近來,亦有類似事件發生於在港上市的內地民營企業,這些民營企業被發現它們上市之後公佈的財務報表與事實不符、誇大業績,事件發生後,在港的國內民企股全線下跌,並跌至歷史最低位,投資於這些股票的小投資者損失慘痛。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應該設立投資者可以真正依賴的獨立的檢查委員會,作為一個獨立於市場的監管者,監管上市公司的管治問題?對於該問題,尚待進一步的探討與研究。

但是,需要肯定的是,如果我們不做任何事情來重建投資者的信心,我們的證券市場將失去對國內外投資者的吸引力,也不會吸引好的上市公司來此上市。另外,在討論上市審核過程中的誰是誰非問題之前,我們首要做的是解決以上這些問題,彌補現有的不足,這才是根本。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