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論壇
張仁良
香港城市大學 商學院 經濟及金融系 金融學講座教授
2001-4-28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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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保費須公開

 

今 年 對 銀 行 業 來 說 可 算 是 多 事 之 秋 。 從 年 初 至 今 四 度 大 幅 減 息 ﹔ 本 年 六 月 利 率 協 議 將 全 部 撤 銷 , 銀 行 盈 利 備 受 壓 力 , 業 內 競 爭 加 劇 ﹔ 日 前 , 行 政 會 議 又 原 則 上 通 過 推 行 存 款 保 險 制 , 金 管 局 將 進 行 更 詳 細 研 究 , 制 訂 最 終 計 劃 。

存 保 制 可 確 保 銀 行 體 系 的 穩 定 性 , 日 益 受 到 國 際 金 融 界 推 崇 。 存 保 制 在 銀 行 發 生 危 機 時 , 為 存 款 者 提 供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風 險 補 償 , 避 免 恐 慌 性 擠 提 , 亦 避 免 因 個 別 銀 行 倒 閉 或 擠 提 而 對 銀 行 業 產 生 連 鎖 效 應 , 但 亦 有 一 定 的 負 面 效 果 。 存 保 制 下 的 銀 行 將 更 勇 於 從 事 信 貸 和 高 風 險 投 資 活 動 , 導 致 道 德 風 險 , 亦 會 鼓 勵 存 戶 在 選 擇 銀 行 時 較 為 輕 率 , 趨 向 於 高 利 率 、 高 風 險 的 銀 行 , 助 長 了 道 德 風 險 的 滋 生 。

保 費 可 再 下 調

存 保 制 雖 可 減 少 銀 行 危 機 的 規 模 , 但 不 能 避 免 無 力 償 債 的 銀 行 倒 閉 , 只 能 為 它 提 供 明 確 的 程 序 , 使 倒 閉 的 銀 行 有 秩 序 地 撤 離 市 場 , 盡 量 減 少 影 響 。 要 提 高 銀 行 業 的 公 信 力 , 根 本 的 解 決 方 法 乃 在 於 建 立 有 效 監 管 機 制 , 提 高 市 場 的 自 律 性 和 透 明 度 。

此 次 行 政 會 議 的 決 議 還 提 到 ﹕ 「 若 採 用 較 諮 詢 文 件 所 建 議 的 更 為 精 細 的 假 設 倒 閉 機 會 率 , 可 能 會 有 機 會 將 參 考 保 費 由 十 個 基 點 ( 0.1% ) 調 低 至 例 如 八 個 基 點 ( 0.08% ) 」 。 存 保 計 劃 應 具 成 本 效 益 , 以 不 影 響 銀 行 業 盈 利 為 前 提 , 所 以 保 費 不 宜 過 高 。 並 且 , 考 慮 到 利 率 協 議 全 部 撤 銷 後 , 銀 行 的 息 差 收 益 減 少 , 若 再 加 之 高 額 存 保 費 , 對 銀 行 業 來 說 無 疑 是 雪 上 加 霜 , 同 時 也 會 刺 激 銀 行 將 費 用 轉 嫁 存 戶 。 因 此 , 存 保 制 應 做 到 盡 量 減 輕 銀 行 的 財 政 負 擔 。 如 果 金 管 局 可 以 採 用 更 有 效 的 評 估 機 制 , 我 相 信 保 費 還 可 望 進 一 步 下 調 。

我 很 高 興 得 知 金 管 局 已 開 始 研 究 直 接 採 用 以 風 險 為 本 的 保 費 評 定 模 式 , 將 銀 行 繳 交 的 保 費 與 監 管 評 級 CAMEL 掛 勾 。 CAMEL 評 級 制 度 對 銀 行 的 資 本 充 足 程 度 、 資 產 質 素 、 管 理 水 平 、 盈 利 和 流 動 資 金 分 別 進 行 級 別 評 估 , 從 而 得 出 一 個 綜 合 評 級 , 是 綜 括 監 管 當 局 對 銀 行 穩 健 程 度 的 意 見 的 一 個 常 用 方 法 。 在 早 前 的 方 案 中 , 金 管 局 建 議 採 用 劃 一 保 費 評 定 模 式 。 該 種 模 式 要 求 保 守 穩 健 的 銀 行 與 高 風 險 的 銀 行 繳 納 同 樣 的 保 費 , 明 顯 產 生 了 不 公 平 的 待 遇 。 而 若 採 用 CAMEL 評 級 方 式 , 繳 納 保 費 的 多 少 將 取 決 於 銀 行 風 險 的 高 低 , 公 平 的 收 費 標 準 則 應 運 而 生 。 當 然 , 以 風 險 為 本 的 保 費 評 定 模 式 的 實 施 也 並 非 一 件 容 易 的 事 , 因 為 每 間 銀 行 都 有 不 同 的 風 險 概 念 , 沒 有 統 一 的 標 準 。 現 在 , 國 際 結 算 銀 行 正 在 打 算 修 改 CAMEL 評 級 模 型 , 為 它 在 香 港 的 順 利 實 施 作 準 備 。

我 希 望 監 管 機 構 可 以 將 各 家 銀 行 的 保 費 公 開 , 存 戶 就 可 憑 保 費 來 判 斷 各 家 銀 行 的 風 險 水 平 , 從 而 用 正 確 的 眼 光 來 看 待 銀 行 的 利 率 水 平 。 這 樣 , 對 存 戶 來 說 , 無 疑 多 了 一 條 信 息 渠 道 , 幫 助 他 們 作 正 確 的 選 擇 , 締 造 銀 行 業 公 平 的 市 場 環 境 。

按 風 險 定 保 費 明 智 之 舉

另 外 , 承 保 的 上 限 現 擬 定 為 十 萬 港 元 , 由 於 存 保 制 的 目 的 是 保 護 中 小 存 戶 而 不 是 所 有 的 存 戶 , 據 統 計 , 以 十 萬 港 元 為 上 限 , 則 有 八 成 四 的 存 戶 在 受 保 護 的 範 圍 之 內 , 體 現 了 存 保 制 的 目 的 , 故 上 限 實 屬 合 理 。 至 於 大 存 戶 , 則 可 通 過 如 債 券 投 資 等 其 他 投 資 渠 道 來 抵 消 他 們 的 存 款 風 險 。

最 後 , 我 亦 認 為 強 制 性 參 與 是 明 智 的 選 擇 。 自 願 性 參 與 會 導 致 「 逆 向 選 擇 」 , 即 只 有 承 受 較 高 風 險 的 銀 行 才 會 加 入 計 劃 , 而 大 型 、 有 實 力 的 銀 行 則 不 會 加 入 。 若 危 機 將 至 , 存 款 就 會 從 非 受 保 的 銀 行 流 向 受 保 的 銀 行 , 引 致 整 個 銀 行 體 系 的 不 穩 定 , 因 此 也 就 不 能 起 到 保 護 存 戶 的 作 用 。 強 制 性 參 與 則 可 避 免 以 上 問 題 的 發 生 。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