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報
經濟
張仁良
香港城市大學 商學院 經濟及金融系 金融學講座教授
2001-4-1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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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壓力團體保障小股東

 

在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中 , 赫 赫 有 名 的 本 港 最 大 華 資 投 資 銀 行 百 富 勤 突 然 倒 閉 , 引 起 了 金 融 界 的 一 片 嘩 然 , 至 今 餘 波 未 盡 。 前 日 , 港 府 公 布 百 富 勤 倒 閉 事 件 的 獨 立 調 查 報 告 , 指 出 該 公 司 部 分 董 事 有 表 現 失 當 行 為 , 但 無 涉 及 欺 詐 或 不 誠 實 , 沒 有 人 須 為 此 負 上 責 任 。 導 致 百 富 勤 死 亡 的 關 鍵 部 門 是 定 息 部 門 。 在 1 9 9 4 4 月 , 百 富 勤 定 息 債 券 公 司 成 立 , 集 中 發 展 定 息 債 券 業 務 。 後 來 , 公 司 逐 漸 將 業 務 擴 展 到 海 外 市 場 , 聲 譽 大 噪 。 在 這 項 業 務 的 運 作 上 , 百 富 勤 不 同 於 其 他 投 資 銀 行 的 作 法 。 它 代 客 發 行 債 券 時 , 不 是 盡 快 向 客 戶 出 售 , 卻 是 自 行 坐 盤 , 囤 積 了 大 量 的 債 券 。 待 到 9 7 年 金 融 風 暴 來 臨 時 , 債 券 再 無 二 手 市 場 , 變 現 困 難 , 坐 擁 如 此 之 多 的 債 券 便 導 致 了 致 命 的 傷 害 。 尤 其 是 於 9 7 年 為 印 尼 安 穩 的 士 公 司 發 行 巨 額 定 息 債 券 , 佔 百 富 勤 持 有 無 法 變 現 債 券 的 很 大 比 重 , 該 印 尼 公 司 在 金 融 危 機 中 , 股 價 大 跌 , 拖 累 百 富 勤 陷 入 財 政 危 機 。

執 委 會 未 能 發 揮 作 用

百 富 勤 的 定 息 部 門 在 成 立 後 , 迅 速 膨 脹 , 定 息 收 入 佔 公 司 總 收 入 的 比 重 愈 來 愈 大 , 整 個 公 司 的 投 資 也 日 益 偏 重 於 定 息 部 門 。 當 時 , 為 什 麼 百 富 勤 無 法 及 早 發 現 定 息 部 門 隱 藏 的 巨 大 風 險 呢 ? 一 方 面 , 百 富 勤 的 內 部 管 理 混 亂 , 公 司 董 事 權 責 不 清 , 造 成 少 數 人 說 了 算 ; 其 他 人 無 發 言 權 的 局 面 。 如 果 百 富 勤 自 身 成 立 的 執 行 委 員 會 能 在 那 時 發 揮 作 用 的 話 , 也 許 會 有 一 些 幫 助 。 另 一 方 面 , 百 富 勤 的 內 部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不 夠 完 善 。 幾 位 公 司 董 事 都 被 認 為 是 金 融 市 場 的 專 家 , 但 卻 沒 有 提 交 正 式 的 風 險 管 理 策 略 , 在 撥 備 準 則 方 面 又 過 於 樂 觀 。 雖 然 公 司 也 設 立 了 獨 立 的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 但 沒 有 被 授 予 實 權 , 無 法 真 正 發 揮 作 用 。 定 息 部 門 的 內 部 風 險 管 理 欠 缺 , 再 加 上 公 司 的 業 務 向 亞 洲 其 他 區 域 擴 展 , 而 當 時 亞 洲 的 市 場 風 險 和 外 匯 風 險 都 很 高 , 所 以 造 成 了 致 命 的 傷 害 。

此 份 百 富 勤 的 調 查 報 告 稱 : 沒 有 人 要 對 此 事 件 負 法 律 責 任 。 但 , 有 一 點 令 我 質 疑 的 是 , 1 9 9 7 1 0 2 6 日 百 富 勤 在 報 刊 上 作 了 整 版 的 廣 告 , 聲 明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良 好 , 而 在 事 後 的 6 個 星 期 內 , 百 富 勤 就 宣 布 了 清 盤 。 那 份 聲 明 是 否 誤 導 了 股 民 的 投 資 決 策 呢 ? 如 果 是 的 話 , 百 富 勤 的 有 關 人 員 是 否 要 為 此 份 聲 明 負 法 律 責 任 呢 ? 對 於 這 一 點 , 報 告 中 沒 有 提 及, 是 令 人 感 到 遺 憾 的 一 個 地 方 。

經 過 數 年 的 公 司 管 治 領 域 的 研 究 , 本 人 在 如 何 提 高 公 司 管 治 這 個 問 題 上 提 出 過 一 些 個 人 觀 點 。 其 中 , 我 曾 指 出 要 加 強 整 個 亞 太 區 內 公 司 管 治 的 監 管 合 作 , 促 使 完 善 單 一 地 區 的 監 管 力 度 。 比 如 , 可 以 規 定 任 何 一 個 地 區 有 職 業 道 德 問 題 的 董 事 , 在 其 他 地 區 都 不 能 重 新 做 董 事 。 此 次 針 對 百 富 勤 事 件 的 調 查 報 告 建 議 , 政 府 向 法 院 申 請 禁 止 該 公 司 的 4 名 董 事 再 出 任 香 港 公 司 的 董 事 。 若 此 項 建 議 能 夠 被 採 納 , 正 是 將 上 述 擬 訂 的 計 劃 實 施 了 第 一 步 。 另 外 , 還 可 以 通 過 「 董 事 發 牌 制 」 和 對 董 事 進 行 定 期 教 育 、 定 期 審 核 的 作 法 , 來 加 強 公 司 管 治 的 監 管 力 度 。

小 股 東 資 產 化 為 烏 有

從 歷 史 數 據 中 ,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百 富 勤 的 股 價 由 1 9 9 7 年 的 1 8 元 左 右 跌 至 1 9 9 8 年 的 4 元 左 右 , 最 後 清 盤 時 ,小 股 東 的 資 產 幾 乎 化 為 烏 有 。 所 以 , 最 終 的 受 害 者 還 是 小 股 東 。 在 香 港 , 投 資 者 以 小 股 東 為 主 , 投 資 形 式 比 較 分 散 , 缺 少 大 的 機 構 投 資 者 的 統 一 管 理 。 小 投 資 者 一 般 都 只 看 重 短 期 資 本 回 報 , 不 關 心 公 司 的 管 理 問 題 , 一 旦 公 司 陷 入 困 境 , 他 們 只 能 怨 天 尤 人 , 別 無 他 法 。 因 此 , 我 認 為 可 以 為 小 股 東 設 立 「 小 股 東 關 注 小 組 」 , 該 組 織 由 律 師 、 會 計 師、 經 紀 人 等 構 成 , 代 表 小 股 東 的 利 益 , 作 為 一 個 獨 立 於 市 場 的 監 管 者 , 監 管 上 市 公 司 的 管 治 問 題 , 並 為 公 司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議 。 比 如 ,該 小 組 可 以 在 I N T E R N E T 網 上 , 公 布 上 市 公 司 有 關 公 司 管 治 的 規 則 、 公 司 的 股 價 表 現 與 董 事 酬 金 的 關 係 、 董 事 局 對 每 個 董 事 表 現 的 評 估 、 董 事 在 董 事 會 議 中 的 出 席 率、 董 事 的 投 票 權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 以 供 小 股 東 參 閱 。 「 小 股 東 關 注 小 組 」 可 以 代 替 大 的 機 構 投 資 者, 起 到 加 強 市 場 監 督 力 度 , 保 障 小 投資 者 利 益 的作 用 。

~ 完 ~